
向上級申明理由,提出請求。《資治通鑒·漢靈帝光和元年》:“中常侍 河南 呂強 愍 邕 ( 蔡邕 )無罪,力為伸請。”《元典章·诏令一·建國號诏》:“頃者耆宿詣庭奏章伸請,謂既成大業,宜早定於鴻名。”
伸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複合動詞,現多用于中國台灣地區的正式文書中,指“提出申請,請求批準或裁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含義與用法:
本義為“舒展肢體”,《說文解字》釋為“伸,屈伸也”,引申為“陳述、表達訴求”,如《漢書·刑法志》中“冤民受辜”注“伸,理也”,含“申明正義”之意。
甲骨文象“二人對坐言事”,《說文》注“請,谒也”,核心義為“請求”,如《周禮·秋官》“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後固化表“正式訴求”。
二字合成後,“伸請”強調以正式方式陳述訴求并尋求裁決,帶有程式正義色彩。
《宋會要輯稿·刑法》載“民有冤抑,許詣登聞鼓院伸請”,指百姓可擊鼓鳴冤,請求朝廷審理案件。
《明會典·刑部》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不得越訴。若違例伸請者,笞五十”,體現其作為法定申訴術語的地位。
在中國台灣地區現行法律體系中,“伸請”仍屬正式公文用語:
詞語 | 使用場景 | 法律效力 | 地域差異 |
---|---|---|---|
伸請 | 司法/行政公文 | 強 | 台灣地區保留 |
申請 | 通用(含日常) | 中等 | 兩岸通用 |
呈請 | 下級對上級公文 | 強 | 大陸公文少用 |
訴求 | 社會議題表達 | 弱 | 無地域限制 |
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及公文體系已基本用“申請”替代“伸請”,如《行政許可法》第29條“公民、法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該詞在台灣地區仍活躍于法律文書,但日常口語中亦多改用“申請”。
結論:“伸請”是漢語中源于司法傳統的正式用詞,現作為特定法律術語保留于台灣地區公文系統,其核心語義始終指向通過法定程式提出權威裁決請求。
“伸請”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ēn qǐng,其核心含義是向上級申明理由并提出請求。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構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如古代官員向君主上書、現代行政申請等場景。
古代典籍
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中,“伸請”的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被“申請”“申訴”等詞替代,但仍保留在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中。
詞語 | 區别 | 示例 |
---|---|---|
申請 | 通用性強,無強調“申明” | 申請護照、申請經費 |
申訴 | 側重對不公的抗議 | 申訴冤屈、申訴判決結果 |
伸請 | 強調詳細陳述理由 | 伸請赦免、伸請政策調整 |
“伸請”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正式用語,其核心在于通過詳細陳述理由來争取訴求的實現。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資治通鑒》或《元典章》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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