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因既定原因終止其全部業務活動,清算其全部資産,緻原來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複存在的行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隻有經過清算這一法律程式,才能視作已經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特定事由停止經營活動,并通過清算程式最終消滅其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以下是核心要點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二、解散原因分類(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自願解散(自行解散)
強制解散
三、關鍵流程
四、法律後果 解散後公司僅能以清算為目的有限存續,清算完畢并注銷後法人資格終止。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公司法》及司法實踐,具體操作需結合公司章程和監管部門要求。
"公司解散"一詞指的是公司組織或企業終止運營、停業或破産的行為。在商業領域,公司解散通常是由于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經營目标已達成而停止運作。
拆分部首和筆畫:公司解散的漢字中,"公司"部分由"卩"和"大"兩個部首組成,"解散"部分由"角"和"大"兩個部首組成。"公司"的筆畫為8畫,"解散"的筆畫為13畫。
來源: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商業經濟中。公司制度最早出現在明清時期,起初是指商人之間的合作組織,隨着時代的發展,公司逐漸演變成為現代商業組織形式。
繁體:繁體字中的"公司解散"保持與簡體字相同的寫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公司解散"這個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略有差異。具體的寫法因時代和地區而異,但大緻保持在印證了"公司"和"解散"兩個意思的基礎上。
例句:
1. 由于經營不善,這家公司最終解散。
2. 鑒于利益分配問題無法解決,合夥公司決定解散。
組詞:
- 公司重組
- 公司破産
- 公司合并
- 公司收購
- 公司轉型
- 公司解散程式
- 公司解散證書
近義詞:
- 公司終止
- 公司結束
- 公司解體
反義詞:
- 公司成立
- 公司運營
- 公司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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