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上级申明理由,提出请求。《资治通鉴·汉灵帝光和元年》:“中常侍 河南 吕强 愍 邕 ( 蔡邕 )无罪,力为伸请。”《元典章·诏令一·建国号诏》:“顷者耆宿诣庭奏章伸请,谓既成大业,宜早定於鸿名。”
伸请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复合动词,现多用于中国台湾地区的正式文书中,指“提出申请,请求批准或裁决”。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分层解析其含义与用法:
本义为“舒展肢体”,《说文解字》释为“伸,屈伸也”,引申为“陈述、表达诉求”,如《汉书·刑法志》中“冤民受辜”注“伸,理也”,含“申明正义”之意。
甲骨文象“二人对坐言事”,《说文》注“请,谒也”,核心义为“请求”,如《周礼·秋官》“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后固化表“正式诉求”。
二字合成后,“伸请”强调以正式方式陈述诉求并寻求裁决,带有程序正义色彩。
《宋会要辑稿·刑法》载“民有冤抑,许诣登闻鼓院伸请”,指百姓可击鼓鸣冤,请求朝廷审理案件。
《明会典·刑部》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不得越诉。若违例伸请者,笞五十”,体现其作为法定申诉术语的地位。
在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体系中,“伸请”仍属正式公文用语:
词语 | 使用场景 | 法律效力 | 地域差异 |
---|---|---|---|
伸请 | 司法/行政公文 | 强 | 台湾地区保留 |
申请 | 通用(含日常) | 中等 | 两岸通用 |
呈请 | 下级对上级公文 | 强 | 大陆公文少用 |
诉求 | 社会议题表达 | 弱 | 无地域限制 |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及公文体系已基本用“申请”替代“伸请”,如《行政许可法》第29条“公民、法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该词在台湾地区仍活跃于法律文书,但日常口语中亦多改用“申请”。
结论:“伸请”是汉语中源于司法传统的正式用词,现作为特定法律术语保留于台湾地区公文系统,其核心语义始终指向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权威裁决请求。
“伸请”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hēn qǐng,其核心含义是向上级申明理由并提出请求。以下是详细解析:
词义构成
使用场景
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语境,如古代官员向君主上书、现代行政申请等场景。
古代典籍
现代释义
现代汉语中,“伸请”的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被“申请”“申诉”等词替代,但仍保留在部分方言或特定语境中。
词语 | 区别 | 示例 |
---|---|---|
申请 | 通用性强,无强调“申明” | 申请护照、申请经费 |
申诉 | 侧重对不公的抗议 | 申诉冤屈、申诉判决结果 |
伸请 | 强调详细陈述理由 | 伸请赦免、伸请政策调整 |
“伸请”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正式用语,其核心在于通过详细陈述理由来争取诉求的实现。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资治通鉴》或《元典章》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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