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倉中貯藏的米。《晉書·庾翼傳》:“往年偷 石頭 倉米一百萬斛,皆是豪将輩。”《南史·明山賓傳》:“ 山賓 在州,所部 平陸縣 不稔,啟出倉米以振百姓。” ********* 《經曆·我的母親》:“妹仔替我們到附近施米給窮人的一個大廟裡去領‘倉米’。”
“倉米”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倉”和“米”組成,指古代官府或官方糧倉儲存的糧食,特指用于赈災、軍需或公共事務的儲備糧。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基本釋義
“倉”本義為儲藏谷物的處所,《說文解字》釋為“谷藏也”;“米”指去殼後的谷物(如稻米、粟米)。組合後,“倉米”專指官倉中儲存的糧食,區别于民間私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官府所存糧食,用于赈濟或軍需”。
曆史沿革
漢代已設“常平倉”制度,倉米作為戰略儲備,用于平抑糧價或應對災荒。宋代《夢溪筆談》記載“倉米歲儲以備水旱”,表明其社會調節功能。明清時期,倉米征收與分配被納入《賦役全書》,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部分(《中國曆史大辭典》。
相關文獻引用
《漢書·食貨志》提到“太倉之粟陳陳相因”,此處“太倉”即中央糧倉,倉米為國之根本。清代《清會典》規定“州縣倉米儲谷十萬石”,佐證其管理制度(《二十五史語料庫》。
現代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倉米”一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如莫言小說《檀香刑》曾以“倉米黴爛”暗喻晚清吏治腐敗(《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倉米”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官倉中貯藏的米,主要用于赈災、軍需或官方調配。這一釋義在多個權威來源中一緻出現。
“倉米”核心含義指向官方糧倉儲存的米,兼具曆史實用性和文化象征性。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晉書》《南史》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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