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倉庫的官員。 宋 洪邁 《夷堅支丙·會稽獨腳鬼》:“ 方子張 為 會稽 倉官,僦民屋作廨舍。” 明 高明 《琵琶記·杏園春宴》:“倉官不識串字。中!中!”
倉官是中國古代負責管理國家糧倉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責包括糧食的征收、儲存、保管和發放。該官職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稱謂和隸屬關系,是古代財政與糧食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位。
核心職責
倉官專職管理官倉(如常平倉、義倉),負責糧食驗收入庫、防潮防蛀、清點庫存,并按制度向官員、軍隊或災民發放糧饷。其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與赈災能力。
隸屬關系演變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職官制度卷》
《周禮·地官》
記載“倉人”一職:“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為早期倉官雛形,負責糧食品類鑒别與倉儲管理。
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新唐書·百官志》
明确太倉署令“掌廪藏之事”,需定期核查庫存、防治糧損,失職者受刑律追究。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四史全譯》
倉官職位雖品級不高,但因掌管民生命脈,被視為“德政之基”。宋代朱熹在《社倉記》中強調,倉官需“廉慎公明”,方能保障赈濟實效。曆代清官故事中常見倉官嚴懲貪腐、開倉救荒的事迹。
來源:《朱子文集》卷七十八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等權威辭書,并援引原始史料印證職能細節,符合曆史語言學規範。
“倉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倉官”指管理倉庫的官員,主要負責糧食或其他物資的存儲與調配。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夷堅支丙·會稽獨腳鬼》中記載:“方子張為會稽倉官,僦民屋作廨舍”。明代戲曲《琵琶記》中也有相關描述:“倉官不識串字”。
倉官形象常被賦予廉潔、公正的象征意義,如提到倉官被譽為“廉潔之神”,反映了民衆對清廉官吏的期待。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來源:(基礎定義)、(倉官節)、(文獻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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