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服。指期功(一年、九月、五月)等的喪服。《舊唐書·睿宗紀》:“﹝ 景雲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親謁太廟。癸酉,上始釋慘服,禦正殿受朝賀。”《宋史·禮志二八》:“乞今凡以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
"慘服"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彙,需結合其構成語素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的釋義框架,該詞可作如下闡釋:
一、基本釋義 "慘服"由"慘"與"服"兩個語素構成:
二、特殊用法 在《唐會要·卷三十八》記載的唐代服制中,"慘服"指代素色喪服,特指未按正式喪制着裝的簡樸服飾,這種用法與"缞服"(正式喪服)形成制度性對應。宋代《事物紀原》卷三亦載:"兇禮有慘服、缞服之别",證實其作為禮制術語的存在。
三、語義演變 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指出:"慘字後起引申,可狀物色之黯",故近現代方言中偶見用"慘服"形容褪色衣物(如民國《北平風俗類征》記錄的布衣染色工藝術語),此屬詞義流變現象。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唐會要》服制研究文獻,具體應用建議結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進行語義辨析。
“慘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慘服指古代喪服制度中的“期功服”,即根據親屬關系遠近而制定的不同喪期(一年、九月、五月)對應的服飾。例如: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遭受痛苦待遇”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誤讀。建議以古籍記載的喪服含義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可參考《儀禮·喪服》或《宋史·禮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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