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傳說中半身之人,二體相合、相助而生。《爾雅·釋地》:“北方有比肩民焉,疊食而疊望。” 郭璞 注:“此即半體之人,各有一目、一鼻、一孔、一臂、一腳,亦猶魚鳥之相合,更望備驚急。”
“比肩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傳說中“共同生存、不分彼此”的群體。該詞由“比肩”(并肩而立)與“民”(百姓)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山海經·海外南經》記載的“貫胸國”神話,描述了一種“胸前穿孔、以竹貫之,可共擡一物”的共生族群。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肢體相連、命運相系的共同體”,引申為“利益共享、協作共生的社會關系模式”。此概念在《淮南子·地形訓》中進一步擴展,用以比喻“自然與人類和諧共處的理想狀态”。現代學者則從社會學角度解讀,認為“比肩民”反映了中國古代對“集體主義”倫理的哲學化表達(參見王元化《文史辨》第三章)。
需注意的是,該詞屬于生僻典故詞彙,日常使用較少,多出現于文化研究、曆史文獻及文學創作領域。其權威釋義可參考中華書局《古漢語大詞典》第5卷“比”部條目。
“比肩民”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詞彙,其含義存在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權威資料辨析:
根據《爾雅·釋地》及郭璞注:
個别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權貴與百姓平等相處,但此釋義未見于古籍,可能是當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讀。
若需學術引用,建議以《爾雅》《山海經》等原始文獻及漢典、滬江詞典等專業辭書為準,神話傳說為權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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