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官名。《周禮·夏官·繕人》:“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繕人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學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第7版)中“繕”字本義指修補、整治,如《周禮·天官》載“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掌斂野之賦貢,以待匪頒”,鄭玄注“繕,治也”。“人”則指從事特定職務者。二者組合可理解為“專職修繕治理之人”,特指古代官府中負責器物維護的吏員。
《禮記·月令》有“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必功緻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記載,雖未直接使用“繕人”一詞,但佐證了古代官府對器物修繕的專職管理制度。清代考據學家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提及“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其中“函人”“鮑人”等職司與“繕人”職能存在曆史沿革關聯。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考據領域,如中華書局《古代職官辭典》将其列為“古代少府屬官,掌兵器修繕”。需要注意的是,此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主要見于古籍文獻及曆史學研究著作。
“繕人”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周禮》官職
根據《周禮·夏官·繕人》記載,“繕人”是古代官職,職責為管理君王使用的弓弩、箭袋、射具等武器,如“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這一解釋在多個文獻中被廣泛引用,是較為權威的釋義。
修整容貌(存疑)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繕人”為成語,指“修整人的容貌,使之更美好”,但此用法未見于古籍,且與其他來源矛盾。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在古文或曆史語境中,“繕人”應優先理解為官職;若涉及外貌修飾的現代用法,需進一步考證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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