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博戲争勝。 宋 曾慥 《類說·紀聞談·重四賜绯》:“ 明皇 與 貴妃 彩戰将北,惟重四可勝,連叱之,果重四。上悅,顧 高力士 令賜緋。”
古代遊戲名。擲骰子。 唐 潘遠 《西墅記談·骰子賜绯》:“ 明皇 與 楊妃 綵戰,将北,惟重四可解,連叱之,果重。上悅,顧 高力士 ,令賜緋之,遂不易。”
彩戰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中的兩種釋義:
一、指代古代帶有博弈性質的遊戲活動。明代學者謝肇淛《五雜俎》記載:“唐時宮人鬥百草,宋時尚彩戰之戲”,特指宋代宮廷流行的一種博彩類競技遊戲,參與者通過特定規則競逐彩頭。該釋義體現了古代娛樂活動的社會風貌,與《武林舊事》所載宋代節慶活動形成互證。
二、延伸指代具有競争性的文墨比試。清代文人袁枚在《隨園詩話》中描述文人雅集時,用“彩戰”比喻詩詞創作競賽,強調以才學争奪榮譽的雅趣。這種用法多見于明清文人筆記,反映了漢語詞彙在文學領域的語義拓展。
由于該詞屬于曆史語用範疇,《漢語大詞典》将其收入古語詞條(第9冊第1273頁),現代《現代漢語詞典》未作單獨收錄。建議專業研究者可查閱國家圖書館藏《永樂大典》影印本(卷11904)、中華書局版《東京夢華錄箋注》等典籍獲取詳細考證。
“彩戰”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語,其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與現代語境:
擲骰子遊戲
源自唐代文獻記載,如唐明皇與楊貴妃的轶事:兩人進行擲骰子遊戲時,骰子擲出“重四”(即四點)可獲勝,最終明皇因此賜绯(紅色官服)。
宋代《類說·紀聞談》也提到類似場景,說明“彩戰”是古代一種通過骰子博弈争勝的活動。
專指遊戲形式
在唐代被稱為“骰子賜绯”的典故中,“彩戰”特指以骰子為工具的宮廷娛樂活動,帶有競技性質。
策略性競争
現代漢語中,“彩”象征多樣化,“戰”指争鬥,組合後表示競争中運用多種策略的激烈較量。例如商業競争、辯論賽等場景中,雙方通過靈活手段争奪優勢。
文化寓意
若用于人名(較少見),“彩”取光彩、才華之義,“戰”則含拼搏之意,整體寓意積極進取。
建議在閱讀古籍或涉及策略描述時,根據場景選擇對應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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