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主。《隋書·李士謙傳》:“有牛犯其田者, 士謙 牽置涼處飼之,過於本主。” 唐 元稹 《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所沒莊宅奴婢,一物已上,并委觀察使據元沒數一一分付本主,縱有已貨賣破除者,亦收贖卻還。”《兒女英雄傳》第十回:“那時,兩件東西,各歸本主,豈不是一樁大好事麼。”
(2).該主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教養·藝果木》:“嚴飭所在居民及時栽種,如官長單騎親勘,有寸土荒閒者,本主重懲,村長莊頭并責。”
(3).舊時家人對别人稱其主子。《紅樓夢》第九九回:“如今都餓跑了,瞧瞧 十太爺 的本領!少不得本主兒依我!”
(4).本人,當事人。《兒女英雄傳》第五回:“那兩個和尚發話道:‘人家本主兒都答應了,你不答應!就是我們僧家賺個幾百錢香錢,也化的是十方施主的,沒化你的!’”《兒女英雄傳》第十七回:“這更好了,人家本主兒出來了。”
(5).過去白族地區供奉的村社之神,被認為是保護本境之主,稱為“本主”。很多是神話、傳說、曆史中的著名人物。參閱《白族民間故事傳說集》。
本主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即某件物品的歸屬人,強調所有權關系。
例證:
“這輛自行車找到了本主,終于物歸原主。”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63頁。
多用于口語語境,特指事件直接涉及的對象。
例證:
“這事兒還得本主自己拿主意,旁人不好插手。”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1年,第5卷,第102頁。
引用依據說明:
(注:因詞典内容受版權保護,未提供線上原文鍊接,建議通過官方出版物或授權平台查詢具體詞條。)
“本主”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原主
指物品或財産原來的所有者。例如《隋書·李士謙傳》記載“有牛犯其田者,士謙牽置涼處飼之,過於本主”。
主人或當事人
舊時對主子的稱呼
古代仆從對外人提及自家主人時稱“本主”,例如《紅樓夢》中的用法。
在白族傳統信仰中,“本主”是村社保護神,被尊為“本境福主”。其特點包括:
“本主”既可指現實中的所有者或當事人,也是白族獨特的民間信仰核心。若需進一步了解白族本主文化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白族民間故事傳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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