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一郡僧尼事务的僧官。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佛寺﹞ 隋 曰道塲, 唐 曰寺。本朝则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
僧首是汉语佛教用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僧团中的领导者或负责人。该词由“僧”(梵语saṃgha的音译,指僧众团体)与“首”(首领、首位)组合而成,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的佛教文献。以下从三个层面详细释义:
一、词义溯源与职责界定 僧首在古代佛教制度中专指统领寺院事务的僧人,其职责包括主持法会、管理僧众戒律、协调寺院经济活动等。例如《高僧传》卷五记载:“(道安)为僧首,制定轨范”,表明其兼具宗教仪式主持与僧团管理双重职能。
二、历史演变中的职能分化 唐代佛教典籍《南海寄归内法传》提到“僧首”常与“寺主”“维那”等职位并列,反映其职能逐渐从综合性管理向特定职责过渡。宋代《禅苑清规》中,僧首演变为禅宗寺院中负责接待外来僧侣的专职人员,体现出宗派制度差异对职位定义的影响。
三、近现代语境中的使用 当代佛教文献中,“僧首”更多作为历史用语出现,在正式文书中通常以“住持”“方丈”等称谓替代。但在学术研究及古籍整理领域,该词仍保持其原初语义,特指汉传佛教发展史上特定阶段的僧团领导职位。
“僧首”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僧首”指管理一郡(古代行政区)僧尼事务的僧官。该词由“僧”(佛教修行者)和“首”(首领)组成,字面可理解为“僧人中的首领”。
制度来源
根据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记载,隋唐时期佛教寺院已有明确管理体系,宋代进一步规范为“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僧首的职责包括管理地方僧尼的宗教活动、寺院事务等。
与“寺主”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宋代僧官体系或具体案例,可查阅《宋史·职官志》或佛教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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