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mistice;truce;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交戰各方同意暫時停止戰争行動;局部或全面的停止交戰
交戰雙方停止作戰。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彭尚書奏摺》:“三月十一日停戰, 華 兵拔隊齊回。”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一章:“在這種情勢下,于七月十日敵人被迫接受了停戰談判。”
停戰是指交戰雙方通過協議暫時停止敵對軍事行動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基本定義
停戰是戰争中的一種臨時性安排,通常由交戰各方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實現局部或全面的軍事行動暫停。它不同于“和平協議”,僅表示暫時停止戰鬥,而非徹底結束戰争狀态。
分類與形式
目的與意義
停戰的主要目的是為和平談判創造條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資源消耗。例如,中國近代史中《霞外攟屑》記載的清代停戰案例,以及魏巍《東方》描述的朝鮮戰争停戰談判,均體現了這一作用。
實施與約束
停戰需通過正式協議确立,可能包含監督機制(如第三方觀察員)。若一方違反協議,停戰狀态可能被打破。
相關概念辨析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國際法中的停戰條款,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法律文件。
停戰是指在戰争或沖突中,交戰雙方同意停止敵對行動,暫時停止戰争狀态。停戰通常是為了創建一種和平的氛圍,以便進行和談、談判等活動,以解決沖突或結束戰争。
停戰的拆分部首是“亻”和“車”,其中“亻”表示“人”,“車”表示“車輛”。
停戰共有11畫。
停戰一詞最早出現在《戰國策·韓策》中,描述了戰争結束後的局勢。其後,這個詞逐漸被廣泛應用于各種戰争或沖突的結束過程。
停戰的繁體字為「停戰」。
古代的停戰寫作「停爭」或「停爾戰」等形式。
1. 雙方達成停戰協議,結束了多年的敵對狀态。
2. 在停戰期間,人道組織将向戰區派遣救援隊伍。
1. 停戰協議
2. 停戰談判
3. 停戰線
1. 停止戰鬥
2. 休戰
3. 和平協議
1. 戰火
2. 敵對
3. 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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