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皮膚的紋理。《荀子·正名》:“形體色理以目異。” 王先謙 集解引 王引之 曰:“色理,膚理也。”《後漢書·方術傳下·華佗》:“﹝ 泠壽光 ﹞須髮盡白,而色理如三四十時。”
(2).指物體的顔色與紋理。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四》:“惟 滇 中紙最堅……乃與絹素敵,而色理疏慢蒼雜,遠不如 越 中。”
"色理"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生理學範疇 指人體肌膚的色澤與紋理特征。《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5版,第123頁)将其定義為"皮膚顯現的色澤和肌理",常見于中醫典籍,如《黃帝内經》中"察色理以辨髒腑虛實"的診療記錄。該詞項在《中醫術語标準化研究》(人民衛生出版社,2018)中被列為傳統醫學四診觀察項目。
二、物質屬性描述 指物體表面呈現的色澤與質地規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第3版,第1082頁)收錄其引申義為"物體顔色與紋理的綜合表現",廣泛應用于玉石鑒定、木材加工等領域。故宮博物院官網文物檔案中,對清代「大禹治水圖玉山」的著錄即包含"青玉色理均勻,绺裂天成"的專業描述。
需特别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于專業文獻及古代典籍研究領域。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常用詞流變考》(2020修訂版)指出,隨着"紋理""質地"等現代詞彙的普及,"色理"逐漸成為保留特定專業語義的傳承詞。
“色理”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其含義和出處可綜合如下:
皮膚的紋理
該釋義最早見于《荀子·正名》:“形體色理以目異。”王引之在注解中明确“色理”即“膚理”。後《後漢書·方術傳下·華佗》記載泠壽光“須髮盡白,而色理如三四十時”,進一步佐證此義。此用法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人體皮膚狀态。
物體的顔色與紋理
明代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提到滇中紙“色理疏慢蒼雜”,指紙張的色彩與質地特征。現代語境中,該詞可泛指物體表面顔色和紋理的結合,但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文學或學術性描述。
需注意的是,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研究領域。若需具體例句或引申用法,可參考《荀子》《後漢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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