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官名。 十六國 後秦 始立,統管 秦 地僧尼。 南朝 曆代亦設。 唐 以後于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務。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義6*解·釋慧基》:“ 基 既德被 三吳 ,聲馳海内,乃敕為僧主,掌任十城,蓋東土僧正之始也。”《南齊書·倖臣傳·楊法持》:“ 宋 世道人 楊法持 ,與 太祖 有舊。 元徽 末,宣傳密謀。 昇明 中,以為僧正。” 唐 白居易 《大唐泗州開元寺明遠大師塔碑銘序》:“ 元和 元年,衆請充當寺上座。明年,官補為本州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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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正是中國古代佛教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位,專指由政府任命、負責管理僧團事務的宗教官員。該稱謂最早可追溯至東晉時期,後秦政權首次設立“僧正”一職,标志着佛教管理制度的官方化進程。
從職能上看,僧正具有三重核心職責:一是監督僧侶戒律遵守情況,對違反佛門規約者實施懲戒;二是主持寺院經濟事務,包括田産管理與布施分配;三是作為政教溝通橋梁,協調朝廷與佛教團體關系。唐代《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中明确記載,僧正需“統攝僧衆,糾繩愆失”。
在曆史演變層面,南北朝時期僧正制度趨于完善,南朝宋孝武帝曾敕封“天下僧正”,确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體系。至元代,《敕修百丈清規》仍保留對僧正職權的詳細規定,但隨着明清時期僧錄司的設立,僧正職能逐漸被其他僧官職位替代。
權威佛教典籍《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四十冊收錄的《教苑清規》指出:“僧正者,統轄僧尼,維持法紀。”現代佛學研究成果顯示,這一制度既體現古代政教關系的特殊性,也反映佛教中國化進程中的組織建設智慧。
“僧正”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來理解:
起源與職能
僧正是中國古代佛教管理僧尼事務的官職,始設于十六國時期的後秦政權,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僧人戒律、處理寺廟糾紛等。唐代後在州一級設立僧正,成為地方僧團的實際管理者。
曆史演變
部分詞典(如)提到“僧正”可比喻品行高尚、行為正直的人,強調其引申的道德意涵。例如形容某人“如僧正般堅守原則”。但此用法相對少見,更多見于文學性表達。
在日本輕小說《新約魔法禁書目錄》中,“僧正”被塑造為一名擁有神級魔法力量的魔神角色,其原型融合了佛教即身佛(通過苦修成佛)的傳說。此為藝術創作,與曆史詞義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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