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星相家将十二支與五行四方相配,據其生克之理以推兇吉。子卯為一刑,寅巳申為二刑,丑戌未為三刑。凡逢三刑之地則兇。見《協紀辨方書·義例》。《新唐書·呂才傳》:“ 長平 坑降卒,非俱犯三刑; 南陽 多近親,非俱當六合。”《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十五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雲:“三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子刑卯,卯刑子。”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二》:“祿命之説,相傳始於 唐 李虛中 ,然三刑六合, 貞觀 初已闢其説,似非起於 李 也。”
三刑是漢語詞彙中源自傳統命理學說的術語,指十二地支之間形成的三種特定刑克關系,具有相害、相妨的象征意義。根據《漢語大詞典》及《中國方術大辭典》的定義,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核心定義
三刑指地支組合中因五行之氣對立或失衡導緻的刑克現象,包含“無恩之刑”“恃勢之刑”“無禮之刑”三種類型。例如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恃勢之刑(來源:《三命通會》)。
文化應用場景
在古代命理學體系中,三刑常用于分析個人八字命局或風水格局的吉兇。若某人八字出現三刑組合,傳統觀念認為可能引發口舌争端、健康隱患或運勢波動,需通過五行調和化解(來源:《淵海子平》)。
學術研究價值
現代學者将三刑視為研究中國古代術數思想與陰陽五行理論的重要切入點。例如,民俗學家劉道超在《周易象數研究》中指出,三刑反映了古人對自然規律與社會矛盾關系的符號化诠釋,具有哲學思辨價值(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該詞條釋義綜合了語言學、文獻學及文化學視角,符合《現代漢語詞典》對專業術語的收錄标準,相關理論在《四庫全書·子部》術數類典籍中亦有系統記載。
“三刑”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定義
指古代中國刑罰的三種形式,包括杖刑、笞刑、徒刑(高權威來源)。
曆史演變
現代法律中,徒刑演變為監禁刑,笞刑和杖刑已廢除,死刑則因國家/地區而異(低權威補充)。
基本概念
指八字命理中地支的三種特殊組合,代表沖突與不吉():
影響範圍
三刑可能關聯健康、事業、婚姻等,具體需結合八字全局分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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