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在邊疆地區設置的地方行政單位,就其地分任歸附的各族首領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以加強中原與邊疆地方的關系。
羁縻衛所是明朝在邊疆地區推行的一種特殊行政管理制度,旨在通過“因俗而治”實現中央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有效管轄。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羁縻衛所是明朝洪武至永樂年間在邊疆非主體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機構,通過任命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都督、都指揮、千戶等官職,授予世襲權力,管理轄區内的軍政事務。其核心是“以夷治夷”,既保持中央權威,又尊重地方自治傳統。
對比項 | 羁縻衛所 | 土司制度 |
---|---|---|
適用地區 | 東北、西北邊疆 | 西南少數民族地區 |
機構性質 | 軍事與行政結合(衛所體系) | 以行政為主(府、州、縣) |
控制強度 | 更松散,依賴部族首領 | 相對緊密,設流官監督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衛所案例(如奴兒幹都司、烏斯藏都司),可參考《明史》或相關邊疆史研究文獻。
羁縻衛所(jī mí wèi suǒ)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四個字組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羁(缶部,手下三筆),縻(糸部,手加冖四筆),衛(卩部,手下一筆,口加一筆),所(戶部,手下一筆)。
來源:《羁縻衛所》這個詞彙最早出現在《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這篇文獻中,意思是“國家轄制的邊遠守軍”,主要是指古代中國的邊關部隊。
繁體:羈縻衛所。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羁縻衛所的字形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基本上與現代字形保持一緻。
例句:邊疆需要派駐一些羁縻衛所,以維護邊疆地區的安全。
組詞:羁縻國、衛所、羁縻制度。
近義詞:邊防部隊、邊關衛隊。
反義詞:中央軍、内陸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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