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革除。《元典章·戶部七·倉庫》:“其餘路分切恐亦有似此濫設之人,宜遍行禁革。” 明 沉德符 《敝帚軒剩語·立碑》:“以今一統全盛,豈反遜 義熙 之年所首當為禁革者。”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二:“安得賢有司為之禁革,使歸於儉樸耶。”
禁革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官方或權威手段明令禁止并徹底廢除某項制度、習俗或行為。該詞由“禁”(制止)和“革”(去除)構成,強調對舊有事物的強制取締與革新。
語義構成
“禁”指禁令約束,常見于古代律法文書,如《周禮》中“掌邦之禁”體現禁止之義;“革”表廢除,如《尚書·胤征》載“革典”指變革舊制,兩字組合後凸顯“以禁令推動革除”的強制性。
曆史用例
明代《明實錄·太祖實錄》記載“禁革民間私造錢币”,清代《清史稿·食貨志》亦提到“禁革苛捐雜稅”,均指向官府通過法令廢止不合規行為。
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禁革”多用于法律或政策文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條款中“禁革與憲法相抵觸的規章”,體現其正式性與權威性。
使用範疇
該詞常見搭配為“禁革陋習”“禁革弊政”,需注意其書面語屬性及嚴肅語境,與“廢止”“取締”等近義詞存在程度差異,後者未必包含“革除”的徹底性。
“禁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如明代沈德符的《敝帚軒剩語》和清代《蟲鳴漫錄》,均用于表達對某些現象的禁止或約束。
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其含義:在讨論社會變革時多指“阻止改革”,而在行政語境中可能偏向“禁止廢除”。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元典章》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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