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titution;decrees and regulations] 典章制度
時國王驕奢,不遵典憲。——《後漢書·張衡傳》
法典;典章。《後漢書·應劭傳》:“逆臣 董卓 ,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辟以來,莫或茲酷。” 三國 魏 曹植 《聖皇篇》詩:“沉吟有愛戀,不忍聽可之,迫有官典憲,不得顧恩私。”《舊唐書·酷吏傳下·羅希奭》:“不唯輕侮典憲,實亦隳壞紀綱。” 章炳麟 《文學總略》:“史志之倫,記大傀異事則有感,記經常典憲則無感,既不可齊一矣。”
典憲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曆史淵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國家法典、律令制度或經典文獻體系。該詞由“典”(法典、典籍)與“憲”(憲章、法度)兩個語素構成,形成語義疊加的并列結構,常見于古代政論及史籍記載。
一、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典憲”定義為“法典憲章”,特指國家頒布的成文法律體系與治國綱領。例如《後漢書·張衡傳》中“時國王驕奢,不遵典憲”,即指地方諸侯違背中央律令制度。
二、曆史語義演變
據《辭源》考釋,“典憲”在先秦文獻中多指先王典谟,如《尚書》所述治國要典。至漢代,詞義逐漸向律令制度傾斜,《漢書·刑法志》載“删定典憲,明具法令”,體現其法律術語屬性。
三、現代語境應用
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典憲”被标注為曆史詞,主要用于引述古代制度或學術研究領域。例如在史學論述中,“唐代典憲體系”特指《唐律疏議》等法律文獻集群。
四、權威典籍引證
北京大學《中文核心詞彙數據庫》收錄該詞,引《宋史·職官志》“典憲具存,遵而行之”為典型用例,強調其作為制度規範的功能屬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則着重解析其構詞理據,指出“典憲并舉,顯制度之重”。
“典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典憲(拼音:diǎn xiàn)指典章制度或法令法規,常用于描述國家或社會的基本規範和治理體系。例如《後漢書·張衡傳》中提到:“時國王驕奢,不遵典憲”,即批評統治者違背制度。
曆史典籍
擴展含義
部分文獻将“典憲”延伸為章法或法則,如南朝劉勰《文心雕龍》以“典憲”指代文學創作的規範。
“典憲”是古代文獻中常見的制度性詞彙,既指成文的法規(如《後漢書》用例),也可泛稱社會規範(如章炳麟的引申)。其核心意義強調權威性和系統性,多用于政治、法律或曆史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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