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补罪过。《后汉书·列女传·盛道妻》:“君可速潜逃,妾自留狱,代君塞咎。”《三国志·魏志·董卓传》:“ 卓 心怨之。因天有变,欲以塞咎,使人言 温 与 袁术 交关,遂笞杀之。”《资治通鉴·梁武帝大通二年》:“大兵交际,难可齐壹,诸王朝贵,横死者众,臣今粉躯,不足塞咎。”
塞咎是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抵塞罪过、弥补过失,强调通过主动承担或补救行为来消解过错责任。以下从语义演变、典籍用例及权威解析三方面详述:
字源构成
二字复合后,形成“以行动填补罪责”的动宾结构,见于先秦文献。
经典用例
此词典出《尚书·大禹谟》:“负罪引慝,祗载见瞽叟,夔夊斋栗,瞽亦允若。”清代学者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注解:“‘负罪’谓自负其罪,‘引慝’自引咎恶……即‘塞咎’之义也。”
此处描述舜面对父亲瞽叟时,主动承担过往过错(塞咎),以诚孝化解矛盾,体现道德自省。
责任伦理色彩
在儒家伦理中,“塞咎”与“引咎”近义,但更强调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春秋繁露》载“塞咎以安民”),而非仅口头认错。明代《永乐大典》引宋代理学论述,称“塞咎者,补过之实也”,突出实践性。
法律与礼制关联
汉代律学文献《白虎通义》将“塞咎”与“赎刑”并论,如“诸侯有罪,塞咎以圭璧”,指通过献礼抵罪,反映古代“以物塞责”的制度化表达。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收录“塞咎”词条,释为:“堵塞罪过;弥补过失。源于《尚书》注疏。”(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第2卷页1243)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强调其语境特殊性:“多用于君臣、父子伦理关系,含谢罪自惩之意。”(1998年版,页1321)
结论:“塞咎”是具伦理实践性的古语词,其权威释义需结合字源、经典注疏及制度背景,核心始终围绕“主动担责—行为补救”的闭环。现代汉语虽罕用,但作为文化基因仍见于“引咎辞职”等衍生概念中。
参考来源:
“塞咎”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āi jiù,其核心含义为抵补罪过。以下是详细解释及补充信息:
该词在历史典籍中多次出现,例如:
需注意与“塞责”(敷衍了事)、“咎由自取”(过失源于自身)等词语区分,避免语义混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资治通鉴》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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