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色的箋紙。《南史·陳紀下·後主》:“先令八婦人襞采箋,製五言詩,十客一時繼和,遲則罰酒。”
采箋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采”與“箋”二字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漢典網)和《說文解字》的釋義,“采”本義為“摘取”,引申為“文采、才華”;“箋”原指“古代書寫用的小幅竹簡”,後演變為“書信、信紙的代稱”,《文心雕龍·書記》載“箋者,表也,表識其情也”。二字合用時多指具有文學色彩的書寫載體。
從古代文獻用例分析,唐代詩人李商隱《無題》中“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的典故,常被後世文人以彩箋抄錄附注,這類承載詩文創作的精美紙張被稱為“采箋”(《全唐詩》中華書局版)。明清時期蘇州桃花塢木版年畫作坊,亦将印有山水花鳥紋飾的詩箋稱作“采箋”。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屬文學創作中的組合用法。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靈活把握其“文學信劄”“裝飾詩箋”等延伸含義。
“采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采箋”指彩色的箋紙,常用于詩文創作或書信書寫。其中“采”通“彩”,表示顔色豐富;“箋”指小幅的華貴紙張。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陳紀下·後主》的記載:“先令八婦人襞采箋,製五言詩,十客一時繼和,遲則罰酒。”。此例描述了南朝陳後主命人用彩色箋紙作詩的場景,說明其常用于文人雅集。
“箋”在漢代後逐漸發展為書信代稱,如“信箋”“便箋”。現代語境中,“采箋”一詞已不常用,但可見于古典文獻或詩詞賞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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