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懸賞;獎賞。《漢書·張敞傳》:“ 敞 到 膠東 ,明設購賞,開羣盜令相捕斬除罪。” 隋 牛弘 《請開獻書表》:“若猥發明詔,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重道之風,超於前世,不亦善乎!” 宋 王安石 《縣尉李執中可察推》:“此朕所以嚴追胥之令,信購賞之科,不以歲兇多暴之時而為之廢格。”
購賞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用于古籍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為“懸賞征求”或“以財物為報酬征求協助”。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28頁)
釋為:“懸賞;以財物酬謝幫助者。”
書證引《墨子·號令》:“有能捕告之者,購賞之。”此處指對捕獲罪犯者給予財物獎賞。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
注:“購”指懸賞征求,“賞”指獎賞財物,二字連用強調以財換物的交易性質。如《史記·項羽本紀》載劉邦“購求布千金”,即懸賞捉拿季布。
本義為“重金征求”,《說文解字》注:“購,以財有所求也。” 不同于現代“購買”義,古義側重“懸賞尋物/人”。
《說文》釋為“賜有功者”,強調對有功者的財物回報。
二字組合後,“購賞”特指通過財物激勵完成特定目标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法令或軍事文書。
《唐律疏議》載:“諸追捕罪人,力不能制者,告行人助,購賞十千。” 指官府懸賞民衆協助緝兇。
《尉缭子·兵令下》:“有能擒敵者,購賞百金。” 體現戰時激勵制度。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懸賞”“重金征求”等替代。僅見于古籍研究、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中。
參考資料:
“購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一、基本釋義
“購賞”讀作gòu shǎng,核心含義為懸賞或獎賞,指通過財物獎勵來激勵特定行為,常用于官方或正式場合。例如官府通過公開承諾財物獎勵,鼓勵民衆抓捕罪犯或提供線索。
二、文獻例證
三、用法分析
四、曆史背景
該詞反映了古代社會治理中“賞罰并重”的策略,尤其在漢至宋的文獻中高頻出現,說明其在維護治安、推動文化等領域的實際效用。其結構“購”(購買、換取)+“賞”(獎賞)亦體現了交易性激勵思維。
“購賞”是古代制度性激勵的典型表達,兼具法律效力與社會動員功能,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可通過曆史文獻理解其文化内涵。需注意不同朝代具體案例中的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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