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认贼作父 ”。比喻把敌人当父亲,甘心投靠。
“认贼为父”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将仇敌或坏人视为父亲,比喻甘心投靠敌人或出卖立场,带有强烈贬义。常用于谴责背叛行为,强调对恶势力的依附和顺从。
最早见于近代作家苏曼殊的《遁迹记》:“斯是认贼为父,自残梵裔者,亦复不少。”文中描述大盗逼迫他人效忠,暗喻投靠敌人者如同认贼作父。
提示:该成语与“认贼作父”可互换使用,实际语境中后者更常见。使用时需注意强烈的批判性,避免误用。
《认贼为父》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对敌人或罪犯采取妥协或接纳的态度,甚至将其视为亲人。这个成语常常用来批评人们对敌对势力的妥协和无原则的迎合态度。
成语《认贼为父》的部首是言,由贝和讠组成。它的笔画数是19,其中贝部的笔画数是7,言部的笔画数是12。
《认贼为父》最早出现在《史记·项羽本纪》中。项羽是中国西楚霸王,后来被刘邦打败,自刎而死。这个成语形容项羽兵败被迫归降,在刘邦军中结交朋友并受到优厚待遇,最终背叛自己原来的同类和国家。
在繁体中,成语《认贼为父》的写法是「認賊為父」。
在古代汉字中,「贼」字的写法稍有不同,是「賊」。而「父」字则保持现代写法不变。「认」字在古代写法中是「認」。所以古代的写法是「認賊為父」。
1. 谈论那些认贼为父的人是没有意义的。
2. 他们竟然将那个罪犯当做了家人,真是认贼为父!
1. 认贼作父:采取妥协或接纳敌对力量,将其视为亲人。
2. 认贼为子:以敌人或罪犯为自己的家人,表现出丧失原则和价值观念。
1. 狼狈为奸:两个坏人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
2. 改变立场:改变原有的观点或立场。
1. 执正不阿:坚守正道,不向邪恶妥协。
2. 报国无私:以国家利益为重,无私奉献。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