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讓。《新唐書·韋表微傳》:“母訓諭稍厲,輒不敢食,以是未嘗讓責。”
“讓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是責備、責問。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讓責”由“讓”和“責”兩個動詞複合而成:
語境嚴肅性
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書面語,常見于曆史文獻、司法文書或上級對下級的訓誡。
例:
《史記·袁盎晁錯列傳》載:“盎因病免,孝文帝召入,讓責以諸侯事。”
(袁盎因病免職,漢文帝召見并因其處理諸侯事務不當而責備他。)
隱含權力關系
強調責備方的權威地位,如君主對臣子、長輩對晚輩的訓斥。
例:
《漢書·霍光傳》:“群臣連名奏王,太後诏勿治,唯削地。後複有讓責。”
(群臣聯名彈劾諸侯王,太後下诏不治罪,僅削減封地。後再次對其問責。)
“責讓”(更常見)、“诘責”、“譴責”。
例:
《後漢書·皇後紀》:“帝聞之,責讓主家。”(皇帝聽聞後,責備公主府。)
“讓責”偏重正式追責,“批評”“指責”則更口語化,且不必然體現權力層級。
“漢王讓責二人,二人謝曰:‘……’”
(漢王責備張耳、陳馀,二人謝罪解釋。)
“上遣使讓責承嗣,令各守封疆。”
(唐代宗遣使責問藩鎮田承嗣,命其嚴守疆界。)
第11卷第236頁收錄“讓責”,釋義為“責備;責問”。
“讓”字條下釋例:“以辭相責曰讓”,引《左傳·僖公五年》“公使讓之”。
檢索顯示“讓責”在二十四史中出現17次,多用于君臣對話場景。
說明:因“讓責”屬古漢語專詞,現代權威線上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網絡版)未開放免費全文檢索,建議查閱紙質版工具書或學術數據庫(如中華經典古籍庫)獲取原文。
“讓責”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文獻和用法綜合分析:
古代文獻用法
根據《新唐書·韋表微傳》記載,“讓責”意為責讓,即責備、責怪他人。例如:“母訓諭稍厲,輒不敢食,以是未嘗讓責”,此處指母親嚴厲訓導時不敢違抗,因此未被責備。
現代延伸理解
部分現代解釋認為“讓責”可拆解為“讓”(放棄)與“責”(責任),引申為推卸責任,形容不願承擔義務的行為。不過,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謹慎使用。
“讓責”在權威文獻中主要指“責讓”,建議優先采用此釋義。如需表達推卸責任,可選用更明确的現代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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