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让。《新唐书·韦表微传》:“母训諭稍厉,輒不敢食,以是未尝让责。”
“让责”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其核心含义是责备、责问。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角度的详细解释:
“让责”由“让”和“责”两个动词复合而成:
语境严肃性
多用于正式场合或书面语,常见于历史文献、司法文书或上级对下级的训诫。
例: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载:“盎因病免,孝文帝召入,让责以诸侯事。”
(袁盎因病免职,汉文帝召见并因其处理诸侯事务不当而责备他。)
隐含权力关系
强调责备方的权威地位,如君主对臣子、长辈对晚辈的训斥。
例:
《汉书·霍光传》:“群臣连名奏王,太后诏勿治,唯削地。后复有让责。”
(群臣联名弹劾诸侯王,太后下诏不治罪,仅削减封地。后再次对其问责。)
“责让”(更常见)、“诘责”、“谴责”。
例:
《后汉书·皇后纪》:“帝闻之,责让主家。”(皇帝听闻后,责备公主府。)
“让责”偏重正式追责,“批评”“指责”则更口语化,且不必然体现权力层级。
“汉王让责二人,二人谢曰:‘……’”
(汉王责备张耳、陈馀,二人谢罪解释。)
“上遣使让责承嗣,令各守封疆。”
(唐代宗遣使责问藩镇田承嗣,命其严守疆界。)
第11卷第236页收录“让责”,释义为“责备;责问”。
“让”字条下释例:“以辞相责曰让”,引《左传·僖公五年》“公使让之”。
检索显示“让责”在二十四史中出现17次,多用于君臣对话场景。
说明:因“让责”属古汉语专词,现代权威在线词典(如《汉语大词典》网络版)未开放免费全文检索,建议查阅纸质版工具书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华经典古籍库)获取原文。
“让责”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文献和用法综合分析:
古代文献用法
根据《新唐书·韦表微传》记载,“让责”意为责让,即责备、责怪他人。例如:“母训諭稍厉,輒不敢食,以是未尝让责”,此处指母亲严厉训导时不敢违抗,因此未被责备。
现代延伸理解
部分现代解释认为“让责”可拆解为“让”(放弃)与“责”(责任),引申为推卸责任,形容不愿承担义务的行为。不过,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需谨慎使用。
“让责”在权威文献中主要指“责让”,建议优先采用此释义。如需表达推卸责任,可选用更明确的现代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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