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憤怒怨恨。 唐 李華 《律師體公碑》:“咄因吾身,生彼瞋恨,乃别立一室。室纔方丈,晏然安居,不踐門閾。” 唐 寒山 《詩》之二八八:“順情生喜悅,逆意多瞋恨,但看木傀儡,弄了一場困。”
瞋恨是漢語中表示強烈負面情緒的組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瞋”本義為睜大眼睛瞪視,引申為憤怒狀态。《漢語大詞典》釋為“發怒時睜大眼睛”,如《說文解字》注“瞋,張目也”。“恨”指深刻的怨憤情緒,《廣韻》載“恨,怨也”。二字組合後,“瞋恨”特指因強烈不滿而産生的憤怒與怨恨交織的心理狀态。
二、佛學引申義
佛教典籍賦予該詞更深層的哲學内涵。《大智度論》将“瞋恨”列為“三毒”之一,定義為“對有情衆生起害心,阻礙慈悲心的煩惱”(《大正藏》卷25)。《成唯識論》進一步分析其作用機制,認為瞋恨會引發“身心熱惱,惡行所依”的連鎖反應。
三、相關概念對比
與普通“憤怒”不同,瞋恨具有持續性特征。《瑜伽師地論》指出其“于他先作不饒益事,追念相續,保持怨結”的特質。現代心理學研究也證實,這種情緒會導緻皮質醇水平持續升高,影響身心健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情緒心理學》)。
四、使用語境示例
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描寫人際沖突,如《敦煌變文集》載“心生瞋恨,惡言相向”;現代語境則常見于分析社會矛盾或心理問題的專業論述,如《光明日報》某文化評論文章曾用“文化差異引發的瞋恨情緒”解析國際争端。
“瞋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表達憤怒和怨恨的情緒,具體解釋如下:
在佛教語境中,“瞋恨”被列為“三毒”(貪、嗔、癡)之一,指因執著于自我而産生的強烈排斥心,認為它會阻礙修行并帶來痛苦。
“瞋恨”融合了憤怒與怨恨的雙重含義,既可用于日常語境,也在宗教哲學中具有深層警示意義。需注意與“嗔恨”的異形詞關系,兩者常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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