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方言。情理上、習慣上不許可。《老殘遊記》第七回:“隻因為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鏢局的。” 張天翼 《包氏父子》:“‘怎麼年也不過就去上書房?’‘不作興過年末,這是新派。’”
(2).方言。猶不喜歡。《西湖二集·韓晉公人奁兩贈》:“這一種生意,誰人來買,眼看得别人不作興你了。你自負才華,卻去吓誰?”
"不作興"是一個具有方言色彩和古語殘留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釋義:
表示"不應該"或"不應當" (主要含義): 這是最核心和常用的意思。指按照習俗、常理、規矩或情理,某種行為是不合適、不被允許或不被認可的。帶有勸誡或否定的語氣。
表示"不流行"或"不時興": 指某種事物、做法或風氣已經過時,不再流行或不被社會普遍接受。
表示"不吉利"或"晦氣" (特定語境,尤其在民俗中): 在涉及迷信或講究禁忌的場合,指某種言行、現象或事物被認為會帶來不好的運氣或兆頭。
詞彙結構分析:
使用特點:
"不作興"的核心語義是表達一種基于習俗、常理或社會風氣的不許可、不贊同或不流行。它既是"作興"的否定形式,也承載了特定的地域文化信息和民俗觀念。理解這個詞的關鍵在于把握其否定性評價的語義核心以及其使用的方言和口語背景。
“不作興”是一個方言詞彙,主要在吳語等地區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情理或習慣上不許可
指某種行為不符合傳統習俗或社會規範。例如《老殘遊記》第七回提到:“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镖局的。” 現代用法如:“媽媽說,農村的規矩,人死了總要給兒孫留點錢,什麼都不留下,不作興啊。”
表示不喜歡、不流行
用于表達對某人或事物的輕視或反感。如《西湖二集》中的例子:“眼看得别人不作興你了,你自負才華,卻去吓誰?” 另一例來自《文明小史》:“外國是不作興跪的。”
該詞在當代口語中較少使用,更多保留在方言研究和文學作品中。如需更詳細例句或曆史演變,可參考《老殘遊記》《西湖二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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