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方言。情理上、習慣上不許可。《老殘遊記》第七回:“隻因為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鏢局的。” 張天翼 《包氏父子》:“‘怎麼年也不過就去上書房?’‘不作興過年末,這是新派。’”
(2).方言。猶不喜歡。《西湖二集·韓晉公人奁兩贈》:“這一種生意,誰人來買,眼看得别人不作興你了。你自負才華,卻去吓誰?”
“不作興”是一個方言詞彙,主要在吳語等地區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情理或習慣上不許可
指某種行為不符合傳統習俗或社會規範。例如《老殘遊記》第七回提到:“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镖局的。” 現代用法如:“媽媽說,農村的規矩,人死了總要給兒孫留點錢,什麼都不留下,不作興啊。”
表示不喜歡、不流行
用于表達對某人或事物的輕視或反感。如《西湖二集》中的例子:“眼看得别人不作興你了,你自負才華,卻去吓誰?” 另一例來自《文明小史》:“外國是不作興跪的。”
該詞在當代口語中較少使用,更多保留在方言研究和文學作品中。如需更詳細例句或曆史演變,可參考《老殘遊記》《西湖二集》等文獻。
不作興(bù zuò xīng)是一個常見的詞彙,通常用來形容某人對某事或某物不感興趣或不願意參與。下面将從不同方面對該詞進行解析。
不作興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不作”和“興”,其中“不作”的部首是“一”,“興”的部首是“兒”。拆分後,可以看出“不作”的筆畫數為4,而“興”的筆畫數為6。
不作興一詞最早來源于古代漢語,并在現代漢語中得到廣泛使用。它的本義是指“沒有興緻”或“不感興趣”,常用于表達某人缺乏動力、興趣或熱情。
不作興的繁體字為“不做興”,它在繁體字地區常用于表達相同的意思。
古時候,不作興的漢字寫法可能會與現代不完全一緻。然而,該詞的意思并沒有發生重大改變。
以下是一些使用不作興的例句:
有一些與不作興相關的詞彙:
以上是關于不作興的一些基本解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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