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酒官。負責監收酒稅。《金史·李師夔傳》:“少倜儻,有大志。以廕入仕,為本州麴監。”
麴監是中國古代與酒政管理相關的特殊職官稱謂,其核心職能為監督釀酒原料“麴”的生産與流通。該詞由“麴”(通“曲”,即釀酒發酵劑)與“監”(監管職務)複合構成,常見于唐宋時期國家實行酒類專賣制度的背景下。
在唐代榷酒制度中,政府設立“酒使司”作為專賣管理機構,下設麴監負責酒曲的官方專營。宋代延續此制,《宋史·食貨志》記載各州設“都曲院”,由監官統轄曲戶生産,嚴格管控曲料配給以防止私釀。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提及“麴監”需定期呈報曲課數額,确保國家財政稅收。
該職官體系的設置體現了古代政府對釀酒産業鍊的關鍵環節控制,通過壟斷酒曲生産實現酒類專賣的閉環管理。其職能涵蓋曲料定價、質量監察、配額分配及違規私曲稽查等維度,具有顯著的經濟管控與財稅征收雙重屬性。
“麴監”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職能
最初指負責監督釀酒過程中“麴”(發酵劑)制作與管理的官員,需确保發酵工藝正常,并糾正釀酒環節的失誤。後擴展為管理酒稅征收的職務,如《金史》記載李師夔曾擔任地方州級麴監,負責稅務。
引申含義
因職責涉及監督與糾錯,該詞逐漸演變為比喻義,代指具備審查能力、能發現并糾正他人錯誤的人。
曆史背景
該官職在《金史》等文獻中出現,說明其職能在金代仍存,且多由世襲(“以廕入仕”)者擔任,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對釀酒業的高度管控。
需注意,不同文獻對具體職責的記載略有差異,可能因朝代或地區職能調整所緻。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金史·李師夔傳》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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