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指酒官。负责监收酒税。《金史·李师夔传》:“少倜儻,有大志。以廕入仕,为本州麴监。”
麴监是中国古代与酒政管理相关的特殊职官称谓,其核心职能为监督酿酒原料“麴”的生产与流通。该词由“麴”(通“曲”,即酿酒发酵剂)与“监”(监管职务)复合构成,常见于唐宋时期国家实行酒类专卖制度的背景下。
在唐代榷酒制度中,政府设立“酒使司”作为专卖管理机构,下设麴监负责酒曲的官方专营。宋代延续此制,《宋史·食货志》记载各州设“都曲院”,由监官统辖曲户生产,严格管控曲料配给以防止私酿。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提及“麴监”需定期呈报曲课数额,确保国家财政税收。
该职官体系的设置体现了古代政府对酿酒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垄断酒曲生产实现酒类专卖的闭环管理。其职能涵盖曲料定价、质量监察、配额分配及违规私曲稽查等维度,具有显著的经济管控与财税征收双重属性。
“麴监”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职能
最初指负责监督酿酒过程中“麴”(发酵剂)制作与管理的官员,需确保发酵工艺正常,并纠正酿酒环节的失误。后扩展为管理酒税征收的职务,如《金史》记载李师夔曾担任地方州级麴监,负责税务。
引申含义
因职责涉及监督与纠错,该词逐渐演变为比喻义,代指具备审查能力、能发现并纠正他人错误的人。
历史背景
该官职在《金史》等文献中出现,说明其职能在金代仍存,且多由世袭(“以廕入仕”)者担任,反映了古代官僚体系中对酿酒业的高度管控。
需注意,不同文献对具体职责的记载略有差异,可能因朝代或地区职能调整所致。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金史·李师夔传》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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