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指 漢武帝 時官府壟斷食鹽産銷的政策。後世亦指把鹽稅并入鹽價來征收的措施。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參見“ 榷鹽法 ”。
榷鹽是中國古代政府對鹽業實施專賣管制的一種經濟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官方壟斷鹽的生産、運輸與銷售,實現財政收入調控。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漢時期,漢武帝為應對邊疆戰事開支,推行“鹽鐵官營”政策,後經唐代劉晏改革形成系統化管理體系。
制度特征
曆史影響
榷鹽制在唐宋時期成為國家財政支柱,據《文獻通考》統計,唐代大曆年間鹽利占國庫總收入半數以上。但過度壟斷也導緻鹽價高漲,引發民間走私現象,如元代王祯《農書》所述“私鹽盛行,官課日虧”。明清時期逐漸改為“鹽引制”,通過特許經營調整專賣模式。
學術界定
《漢語大詞典》将“榷鹽”釋義為“官府專賣食鹽”,強調其通過法律禁止私人産銷的經濟幹預屬性(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4版)。北京大學曆史系研究指出,該制度是古代“食貨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傳統社會資源管控與財政需求間的平衡機制(來源:《中國經濟通史·隋唐卷》)。
“榷鹽”是中國古代政府對鹽業實行專營或征稅的政策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壟斷鹽的生産、流通或稅收來增加財政收入。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專營與壟斷
榷鹽最初指漢武帝時期推行的鹽鐵專賣政策,官府直接控制食鹽的生産和銷售,禁止私人經營。唐代以後,發展為“官收商銷”模式,即官府收購鹽戶生産的鹽,再轉賣給商人分銷,同時将鹽稅并入鹽價征收。
詞義來源
“榷”字本義為木橋,後引申為國家專營。從字形看,“木”指與資源相關,“隺”(què)表音,整體象征政府對特定商品的壟斷管理。
漢代起源
漢武帝為應對財政危機,推行鹽鐵官營,開創榷鹽制度,鹽利成為國家重要收入來源。
唐代完善
安史之亂後,第五琦、劉晏改革鹽法:
後世延續
宋、明、清均沿用榷鹽制,但具體形式有所調整,如引入“鹽引”憑證等。
財政貢獻
榷鹽為曆代王朝提供了穩定的財源,唐代劉晏改革後“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負面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政策差異或經濟效應,可參考《新唐書·食貨志》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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