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薦舉賢人。 漢 馬融 《忠經·報國》:“報國之道有四:一曰貢賢。” 鄭玄 注:“進得其才,君可端拱。”
"貢賢"是由"貢"與"賢"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人才選拔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釋義,"貢"本義為進獻物品,引申為推薦人才,《尚書·禹貢》即載有地方向中央進貢人才的制度雛形。"賢"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多才也",特指德才兼備者。二字合稱可追溯至漢代察舉制,指地方官員定期向朝廷舉薦賢能之士的制度實踐。
該詞承載着三個層面的文化内涵:其一為制度層面,體現古代"鄉舉裡選"的人才選拔機制,如《周禮》記載的"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其二為倫理層面,強調"尚賢使能"的政治理念,《墨子·尚賢》提出"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的用人原則;其三為禮制層面,反映"賓貢"禮儀,《禮記·射義》載有通過射禮選拔人才的儀式規範。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貢賢"從特指制度行為發展為廣義的人才推舉代稱。宋代蘇轼在《策别》中論及"貢賢之道,當以實不以名",可見其内涵已延伸至人才鑒别的實踐标準。這一詞彙至今仍常見于研究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的學術著作,如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多次論及漢唐貢賢制度對科舉制的影響。
“貢賢”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òng xián,其核心含義是薦舉賢人,即向國家或上級推薦有才能、有德行的人才。以下是詳細解析:
貢(gòng)
賢(xián)
“貢賢”融合了“舉薦”與“賢才”的雙重含義,既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概念,也承載了文化中對德才兼備者的推崇。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忠經》及漢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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