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酒茶稅。亦泛指苛捐雜稅。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紛擾。”
“榷酒征茶”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制度解析
“榷酒征茶”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財政經濟制度,由“榷酒”與“征茶”兩部分組成,體現了封建國家對特定商品實行專賣或課稅以增加財政收入的政策。以下從詞語本義、曆史實踐及制度内涵進行解析:
一、詞語本義解析
本義指獨木橋,引申為專賣、壟斷。《說文解字》釋“榷”為“水上橫木,所以渡者”,後衍生為官府對商品流通的獨占經營。在“榷酒”中,特指國家壟斷酒的生産與銷售。
本義為收取賦稅。《廣雅·釋诂》釋“征,稅也”。“征茶”即指對茶葉征收賦稅。
“榷酒征茶”指封建國家通過壟斷酒類專賣權與征收茶葉稅兩種手段,實現對這兩類重要民生物資的財政管控,是國家重要的稅收來源。
二、曆史制度實踐
榷酒制度:
始于漢武帝時期的“酒榷”(《漢書·武帝紀》),官府壟斷酒的生産與銷售,禁止民間私營。唐代設“榷酒錢”,宋代推行“買撲”制(承包專賣),明清時期延續酒稅征收。其核心是國家獨占酒利。
來源參考:《漢書·食貨志》、唐代杜佑《通典·食貨典》
征茶制度:
唐代中葉後,茶葉消費普及,政府開始征稅。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開征“茶稅”(《舊唐書·德宗紀》)。宋代發展為“榷茶”,設榷貨務壟斷茶葉貿易;明清以“茶引”制度(特許經營憑證)控制茶商并征稅。
來源參考:《新唐書·食貨志》、宋代沈括《夢溪筆談》
三、制度本質與作用 “榷酒征茶”本質是國家專賣與商品課稅的結合,屬“禁榷制度”範疇:
四、學術定義參考 《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将其定義為:
“中國古代政府對酒類實行專賣、對茶葉課稅或專賣的制度……是封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來源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結語
“榷酒征茶”作為特定曆史術語,濃縮了中國古代政府對大宗消費品實施財政管控的典型模式。其演變反映了封建國家經濟政策與民間經濟的互動關系,是研究中國財政史、商業史的關鍵切入點。
“榷酒征茶”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què jiǔ zhēng chá,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解釋如下:
榷酒征茶指古代官府對酒和茶實行專賣并征稅的行為,後泛指苛捐雜稅。
起源與發展:
經濟意義:
酒、茶稅與鹽鐵稅并稱古代重要財源,尤其在宋代,茶葉專賣收入占財政比重顯著,甚至用于邊疆軍需(如“茶馬互市”)。
如需進一步了解榷茶制度的具體運作,可參考唐代至清代的財稅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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