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明 陈汝元 《金莲记·射策》:“草野抒忠告,榷酒征茶太纷扰。”
“榷酒征茶”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制度解析
“榷酒征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财政经济制度,由“榷酒”与“征茶”两部分组成,体现了封建国家对特定商品实行专卖或课税以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以下从词语本义、历史实践及制度内涵进行解析:
一、词语本义解析
本义指独木桥,引申为专卖、垄断。《说文解字》释“榷”为“水上横木,所以渡者”,后衍生为官府对商品流通的独占经营。在“榷酒”中,特指国家垄断酒的生产与销售。
本义为收取赋税。《广雅·释诂》释“征,税也”。“征茶”即指对茶叶征收赋税。
“榷酒征茶”指封建国家通过垄断酒类专卖权与征收茶叶税两种手段,实现对这两类重要民生物资的财政管控,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
二、历史制度实践
榷酒制度:
始于汉武帝时期的“酒榷”(《汉书·武帝纪》),官府垄断酒的生产与销售,禁止民间私营。唐代设“榷酒钱”,宋代推行“买扑”制(承包专卖),明清时期延续酒税征收。其核心是国家独占酒利。
来源参考:《汉书·食货志》、唐代杜佑《通典·食货典》
征茶制度:
唐代中叶后,茶叶消费普及,政府开始征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开征“茶税”(《旧唐书·德宗纪》)。宋代发展为“榷茶”,设榷货务垄断茶叶贸易;明清以“茶引”制度(特许经营凭证)控制茶商并征税。
来源参考:《新唐书·食货志》、宋代沈括《梦溪笔谈》
三、制度本质与作用 “榷酒征茶”本质是国家专卖与商品课税的结合,属“禁榷制度”范畴:
四、学术定义参考 《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将其定义为:
“中国古代政府对酒类实行专卖、对茶叶课税或专卖的制度……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来源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结语
“榷酒征茶”作为特定历史术语,浓缩了中国古代政府对大宗消费品实施财政管控的典型模式。其演变反映了封建国家经济政策与民间经济的互动关系,是研究中国财政史、商业史的关键切入点。
“榷酒征茶”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què jiǔ zhēng chá,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榷酒征茶指古代官府对酒和茶实行专卖并征税的行为,后泛指苛捐杂税。
起源与发展:
经济意义:
酒、茶税与盐铁税并称古代重要财源,尤其在宋代,茶叶专卖收入占财政比重显著,甚至用于边疆军需(如“茶马互市”)。
如需进一步了解榷茶制度的具体运作,可参考唐代至清代的财税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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