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渠魁,首領。《新唐書·李多祚傳》:“讨 黑水靺鞨 ,誘其渠長,置酒高會,因醉斬之,擊破其衆。”
(2).官名。指掌管河渠的官。《新唐書·百官志三》:“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鬥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
渠長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釋義,依據權威詞典及文獻分析如下:
指古代負責開鑿、疏浚或管理灌溉渠道的官職。
例證:
《史記·河渠書》載“令齊人水工徐伯表,悉發卒數萬人穿漕渠……渠長三百餘裡”,此處“渠長”指渠道工程負責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方言中借指群體中的主導者(古義)。
例證:
清代黃宗羲《明儒學案》提及“鄉裡推為渠長”,意為鄉民公推的領袖。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複合詞義:可直解為“綿長的溝渠”,如《農政全書》“開渠長十裡以溉田”。
來源:《辭源》(修訂本)
該詞屬曆史詞彙,當代多見于文獻研究或方言遺存(如山西部分地區仍稱水利員為“渠長”)。學術著作中需依據語境區分官職義與字面義。
權威參考:
“渠長”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首領或渠魁
指某一群體或組織的領導者。例如《新唐書·李多祚傳》記載,李多祚讨伐黑水靺鞨時,通過誘殺其“渠長”瓦解敵方勢力。
官職名稱
指古代掌管河渠事務的官員,負責水利工程的調度與管理。據《新唐書·百官志三》記載,渠長需協調灌溉順序(如“先稻後陸”)并分配水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或水利史文獻。
八君子倍半輩類标題碧霄縩綷擦子赤九鋤除大惡丹鉛鼎位端飾貳室凡囚服更高趣果膳海葬赫赫赤赤後勁濟惠妓家金蓮燭九旻居圉抗絕蘿茑賣蔔名鞿利鞚沒地裡墨研目光如鼠母母内骨旁期陪承佩韘偏施乾逼淺謬巧诋秋獮跧坐傛華塞南三崔三頭政治審備盛君示愛使事淟汩停航拖蹋王孫貴戚完繕相彷消爛曉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