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淺繆 ”。謂膚淺而多謬誤。 宋 蘇轼 《乞不分經取士》:“臣等近奉勑權知貢舉,竊見自來條貫,分經取士,既於逐經中紐定分數取人,或一經中合格者少,即取詞理淺謬卷子以足其數。”《宋史·錢明逸傳》:“文辭淺繆,豈應冒居翰院?” 清 曾國藩 《複吳南屏書》:“淺謬之見,惟希裁正。”
“淺謬”屬于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淺”本義為水不深,引申為學識、見解等不深厚,如《漢書·揚雄傳》中“淺為衆人”;“謬”指錯誤、不合情理,如《禮記·中庸》“考諸三王而不謬”。二字組合後,“淺謬”可理解為“粗淺且錯誤的認知或論斷”,常用于學術批評或觀點辯駁場景。
從構詞邏輯看,“淺謬”屬并列式結構,強調“淺”與“謬”的雙重屬性。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曾用“膚廓淺謬”評價某些考據之失,可見該詞多用于指涉學術研究中的雙重缺陷。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專業文獻或仿古語境。
“淺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miù,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淺謬”指内容或見解膚淺且包含較多錯誤,常用于形容論述、觀點等缺乏深度且存在明顯謬誤。該詞也可寫作“淺缪”,屬同義異形詞。
字義分解
文獻與用法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可見用例,例如:
應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批評或嚴肅讨論中,指代内容不夠深入且存在明顯漏洞的論述,常見于對文章、觀點、考據等的負面評價。
總結而言,“淺謬”強調雙重缺陷:既缺乏深度,又存在錯誤,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古典文獻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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