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對文武官吏選授考課,由吏部和兵部之尚書、侍郎分掌其事。尚書為尚書铨,掌五品至七品選;侍郎二人分為中铨、東铨,掌八品、九品選,合稱三铨。其後皆歸侍郎專之,尚書通署而已。《新唐書·選舉志下》:“凡選有文武,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皆為三銓,尚書、侍郎分主之。”《資治通鑒·後唐明宗天成元年》:“選人先遭塗毀文書者,令三銓止除詐僞,餘復舊規。” 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選:一曰尚書銓,二曰中銓,三曰東銓。或雲吏部東西銓并流外銓為三銓。’”按,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為西铨。故 宋 王溥 《唐會要·吏部尚書》以尚書铨、東铨、西铨為三铨。
三铨是唐代吏部選拔、考核官員的核心制度,将官員的铨選(資格審查與職位分配)分為三個獨立程式,由不同層級的官員負責,具體含義如下:
分工結構
唐代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共同主持官員铨選,形成三級分工:
此制度通過分級管理提升選拔效率,明确權責範圍。
核心職責
三铨的主要職能是對六品以下官員進行身(體貌)、言(言辭)、書(書法)、判(公文判例)四項考核(史稱“四才”),并綜合德行與政績決定官職升降。其流程包括:
曆史演變
三铨制在唐高宗時期(約公元670年)正式确立,取代了此前吏部統管铨選的模式。至宋代元豐改制後,隨着三省六部制調整,三铨逐漸廢止,職能并入吏部四選體系。
參考文獻來源:
“三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根據記載,三铨是唐代選拔考核文武官員的機制:
職責劃分
制度演變
初期尚書與侍郎共同主持,後逐漸轉為侍郎專管,尚書僅保留文書籤署權。如《新唐書》載:“皆為三銓,尚書、侍郎分主之”。
提到現代語境中,“三铨”被引申為綜合權衡多方因素的決策原則,強調在判斷時需全面考量不同觀點或條件,而非單一維度決策。
注意:曆史語境中的“三铨”以唐代官制解釋為主流,現代引申義使用較少。如需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新唐書·選舉志》《資治通鑒》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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