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與量。測定物體大小、輕重的器具。《周禮·地官·掌染草》:“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鄭玄 注:“權量以知輕重多少。”《漢書·律曆志上》:“謹權量,審法度。” 顔師古 注:“權,謂斤兩也;量,鬥斛也。” 清 馬建忠 《適可齋記言·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課書》:“各類條約,論各國通商、譯信、電報、鐵路、權量、錢币、佃漁、監犯及預事交涉各事。”
猶權衡。《鬼谷子·飛箝》:“決安危之計,定親疎之事,然後乃權量之。”參見“ 權衡 ”。
“權量”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縱深與語義層次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權”本義指秤錘,《孟子·梁惠王上》載“權,然後知輕重”,代表衡量輕重的能力;“量”原指測量容積的器具,《漢書·律曆志》稱“量者,龠、合、升、鬥、斛也”,引申為計量行為。二字組合成“權量”,最早見于《禮記·王制》中“權量同制”,指統一度量衡的制度規範。
二、曆史語義演變
三、現代漢語應用
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權量”保留雙重含義: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版)及《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文物出版社1984版)等權威文獻。
“權量”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測定物體重量和容積的器具,即“權”與“量”的合稱:
引申為對事物輕重、利弊的衡量與判斷,常用于決策分析。例如: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實際度量工具,而現代語境下更偏向抽象意義的權衡。其結構由“權”(左右結構)與“量”(上下結構)組成,讀音為quán liàng(部分古籍注音為quán li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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