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約定共同信守的事項。《六韬·敵強》:“中外相應,期約皆當。”《後漢書·南匈奴傳》:“宜令 續 深溝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購賞,明其期約。” 唐 韓愈 《送區冊序》:“始至言語不通,畫地為字,然後可告以出租賦,奉期約。” 清 袁枚 《新齊諧·鬼買缺》:“此缺尚隔年月,此時不過預定期約耳。”
(2).約期;約會。 南唐 馮延巳 《思越人》詞:“春睡着,覺來失秋千期約。” 宋 晏幾道 《醉落魄》詞:“對酒當歌尋思著。月戶星窗,多少舊期約。”《古今小說·閑雲庵阮三償冤債》:“那晚, 張遠 先去期約 阮三 。”
"期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較為書面化的色彩,其核心含義圍繞着時間上的約定或承諾展開。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學著作,其詳細釋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基本含義:約定的時間或日期
引申含義:約定的承諾或契約
法律與合同語境:特指有履行期限的約定
文學與情感語境:帶有期待或約束的約定
同義詞辨析:
"期約"的核心在于時間與約定的結合。它既可以指約定的具體時間點(何時),也可以指包含時間條款的承諾或契約本身(什麼約定)。其含義隨語境變化,從日常的時間安排到法律合同的關鍵條款,再到文學中的情感寄托,都體現了對時間節點和承諾履行的共同關注。
“期約”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期”指約定時間,“約”指協議,合指有時間限定的約定。如《說文解字》載:“期,會也”“約,纏束也”,二字組合強調時間與承諾的雙重約束。
法律術語 指附期限的法律協議,如《大明律》中“違期約”罪狀規定:債務到期不履行需受笞刑。現代法律體系中,常見于合同條款中規定履行義務的時間節點。
金融領域 特指期權合約(Options Contract),金融衍生品的一種。公式表示為: $$ C = S_tN(d_1) - Ke^{-r(T-t)}N(d_2) $$ 其中$C$為期權價格,$S_t$為标的資産現價,$K$為行權價,用于計算買方在約定時間(T)前以預定價格買賣資産的權利價值。
文學典故 古代文獻中多指婚約或盟約,如《詩經·衛風·氓》"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描述的就是女子回憶男方前來締結婚約的場景,這裡的"謀"即含有期約之意。
建議:若您遇到該詞的具體使用場景(如法律文書、金融合同或文學作品),可提供上下文以獲得更精準的釋義。部分專業領域(如期貨交易)中,"期約"作為行業術語具有嚴格定義,需結合具體條文理解。
隘阒嗳酸本真不以蒼帝長衢暢顔抄擊吃巧單外道思打手勢吊床刁健兌說盾牌蠹俗附根府國更點鬼禍古裡甲金虀玉鲙齌怒倦極空口說白話蠟筆畫樂滋滋料草霖霖臨危不亂龍墀麥饘沒包彈梅瓜沒心程梅兄奶油難言之隱佞枝襁保巧士遒進铨核麴錢入幕之賓色調煞性子施绯拖緑市利錢失心瘋廋辭雖覆能複傥使驒騱惟垣文鯉卧牛城鮮朗匣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