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計時單位。因滴漏而得名。每夜分為五更,每一更次分為五點。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一:“國朝 文德殿 鐘鼓院 於夜漏不盡刻,既天未曉,則但撾鼓六通而無更點也,故不知者乃謂禁中有六更。”
(2).指更鼓之聲。 唐 薛能 《上鹽鐵尚書》詩:“城絶鼓鐘更點後,雨涼煙樹月華新。” 宋 嶽珂 《祝英台近·北固亭》詞:“倚樓休弄新聲,重城門掩,歷歷數 西州 更點。” 清 曹寅 《鹿墟冶堂夜歸不及送題扇卻寄》詩:“城上蝦蟆更點遲,摘船剛過夜漁時。”
“更點”是中國古代夜間計時制度的複合概念,由“更”與“點”兩個計量單位組成,主要用于劃分和标記夜間時段。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更”指代夜間時段,漢代起将日落後至日出前分為五更,每更約兩小時;而“點”為每更内部的細分時段,通常每更分五點,一點合今約24分鐘。例如《顔氏家訓·書證》記載“漢、魏以來,謂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雲鼓一、二、三、四、五,亦雲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印證五更制的曆史淵源。
該制度具有實際應用與文化象征雙重價值。在計時功能上,宋代《新唐書·百官志》載“擊鼓為更,擊鐘為點”,表明更夫通過鼓、鐘聲報時;在文學意象中,唐代賈島《夜喜賀蘭三見訪》用“漏鐘仍夜淺,時節欲秋分”暗含更點對時間流逝的标記,體現其在傳統文化中的詩意表達。隨着機械鐘表普及,更點制度于民國初期正式廢止,但仍作為曆史時間計量術語存留于古籍文獻中。
"更點"是中國古代夜間計時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更:古時将一夜劃分為五等份,稱為"五更"。每更對應現代約2小時:
點:每更再細分為五等份,稱為"點"。每點約24分鐘(計算方法:2小時÷5點=0.4小時)。例如:
指通過鐘鼓發出的夜間報時聲:
起源于周代,《古今紀始通考》記載"周公始分更點",唐代開始用鐘鼓報時,此制度沿用至清末。漏刻(水鐘)是更點劃分的物理基礎,将一晝夜分為100刻,其中夜間占40刻。
示例:成語"三更半夜"對應子時(23:00-1:00),此時萬籁俱寂,更鼓聲尤為清晰,故稱"半夜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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