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骗掩饰。 清 吴敏树 《与朱伯韩书》:“ 敏树 庸劣,诚无所能,不当厚自欺饰,以辱大君子特达之知。”
“欺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行为指向的复合词,由“欺”与“饰”两个语素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欺”指用虚假言行隐瞒真相使人上当,“饰”意为掩盖或粉刷真实情况。二者结合后,“欺饰”表示通过欺骗性手段掩饰事实的行为,常见于对错误、过失或真相的蓄意掩盖,例如“他试图欺饰工作中的失误,最终导致信任危机”(《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从语义特征来看,“欺饰”强调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意性与行为的双重性,既包含“欺骗”的主动性,又包含“掩饰”的后续动作。在语用层面,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例如法律文书中“欺饰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法律汉语词汇通解》),或社会评论中批评“数据欺饰损害公信力”等现象(《社会语言学案例分析》)。其近义词包括“隐瞒”“粉饰”,反义词则为“坦承”“揭露”。
“欺饰”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欺骗掩饰”,指通过虚假手段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以下为详细解析:
“欺饰”是兼具行为动机(欺骗)与手段(掩饰)的复合词,适用于描述蓄意掩盖真相的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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