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sonally;in person] 由自己出面
親自動手
自己親身。《墨子·兼愛中》:“‘ 越國 之寳在此!’ 越 王親自鼓其士而進之。” 唐 杜甫 《病後遇王倚飲贈歌》:“遣人向市賒香粳,喚婦出房親自饌。”《紅樓夢》第二五回:“﹝ 黛玉 ﹞便親自趕過來,隻瞧見 寳玉 自己拿鏡子照呢。” 老舍 《龍須溝》第三幕:“區長親自往外背人,搶救東西。”
“親自”是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副詞,指主體不假他人、由自己直接實施某種行為,強調親力親為的态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親自”表示“自己(做)”,多用于描述主體以直接參與的方式完成特定事務,體現責任意識或重視程度。
從語義結構分析,“親自”由“親”和“自”兩個語素複合而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親”本義為“血統最接近的”,引申為“本人”;“自”表示動作主體的自我指涉。二者組合後構成偏正結構,強化了行為主體與動作之間的零距離關聯。
該詞的典型用法包含兩類語境:
與近義詞“親身”“親曆”相比,“親自”更聚焦于具體動作的執行過程,而非經曆或體驗本身。例如“親自考察”側重考察行為的實施主體,“親身體驗”則強調感官經驗的直接性。這種語義差異在《近義詞辨析詞典》(語文出版社)中有詳細對比說明。
“親自”是一個副詞,表示某人自己直接去做某件事,而非通過他人或間接方式。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主體的直接參與性和主動性,通常用于凸顯行動的重要性、特殊性或責任歸屬。
詞義本質
“親”指代自身,“自”強調來源,組合後表示“自己直接行動”。例如:“他親自下廚”不僅說明“他做了飯”,更強調“他本人動手而非假手他人”。
使用場景
與近義詞對比
在否定語境中,“不親自”可能隱含推诿或失職,例如:“他從不親自處理投訴”可能暗含批評。因此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判斷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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