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誣陷害。 明 歸有光 《又乞休文》:“所以為國家大體、地方風俗者,官自被訪而妄行扳害,則君子小人邪正清濁之源,不可辨也。”《醒世恒言·盧太學詩酒傲王侯》:“你莫要誣陷平人,若審出是扳害的,本時就打死你這奴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卑職早已出示禁其扳害矣。”
“扳害”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ān hài,其核心含義為攀誣陷害,即以不實供詞或捏造事實的方式誣陷他人。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指通過虛構罪名或僞造證據,故意将他人牽連進案件中,以達到陷害目的。常見于古代司法語境,強調“誣告”行為。
古籍例證
與“排除危害”的區别
部分資料(如)将“扳害”解釋為“排除隱患”,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現代誤讀或混淆,需以“攀誣陷害”為準。
權威性來源
多數古籍和詞典均指向“誣告陷害”的釋義,建議優先參考。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醒世恒言》或《福惠全書》等文獻原文(參考、5、7)。
扳害(bān hài)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扳”和“害”兩個字組成。
“扳”的部首是手,拼音是「bān」,總筆畫是5畫。它表示用手去拉、推或擰動物體的動作。源自古文獻《說文解字·手部》。
“害”的部首是宀,拼音是「hài」,總筆畫是6畫。它表示給人或物體帶來損害、傷害。來自古文獻《說文解字·宀部》。
《扳害》這個詞來源于古文獻《史記》,其中的一句話:“使得逐羌何扳害之有?”表達了為了追求遠離害處的美好目标,而做出付出和努力的意思。
在繁體中,“扳害”這個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扳害的字形有所變化。例如,在《說文解字》中,扳寫作“攀”,害寫作“傩”,它們的含義與今天的用法相似,表達“攀爬”和“傷害”的意思。
以下是幾個關于“扳害”的例句:
組詞:扳手、扳動、扳機。
近義詞:傷害、危害、損害。
反義詞:保護、守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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