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簿和縣尉。泛指地方官府佐理官員。 唐 杜甫 《送高三十五書記十五韻》:“脫身簿尉中,始與捶楚辭。”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二》:“ 王沐 , 王涯 之再從弟也。家于 江 南,老且窮。以 涯 作相,騎驢至京師。三十日始得見 涯 ,所望不過一簿尉耳。” 清 袁枚 《隨園隨筆·無輕杖人》:“然《元稹傳》 浙西 觀察杖 安吉 令 孫澥 ,數日死。則簿尉以上,亦未嘗不受杖也。” 康有為 《上清帝第六書》:“夫地方之治,皆起于民,而縣令之下,僅一二簿尉雜流,未嘗托以民治。”
簿尉是唐代基層官吏的合稱,由"主簿"和"縣尉"兩個職位組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主簿負責文書簿籍管理,縣尉執掌地方治安,二者皆為九品下階官員。在行政體系中的具體表現:
一、職能分工 主簿屬"勾稽之官",主要管理戶籍、賦稅等文書工作,《唐代職官研究》記載其需"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相當于現代縣級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縣尉則承擔"捕盜賊,案奸宄"的治安職責,《唐六典》明确其配置标準:"萬戶以上置六人,以下遞減"。
二、品級特征 據《新唐書·百官志》載,京縣簿尉為從八品下,畿縣正九品下,普通縣則屬九品下階。這種品級設置體現了唐代"京官優于外官"的官僚制度特點。
三、文學意象 杜甫《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見寄》中"鼓瑟至今悲帝子,曳裾何處覓王門"的"曳裾"典故,即暗喻簿尉階層的仕途困境,該注解見《杜詩詳注》卷二十三。《辭源》引宋代文獻,将"簿尉"列為"選人七階"之末,說明其作為基層官吏的曆史定位。
“簿尉”是古代官職的合稱,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簿尉”由“主簿”和“縣尉”兩個職位組成,泛指地方官府中輔助主官的佐理官員:
部分資料(如)将“簿尉”解釋為“不稱職的官員”,但這一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現代對古代官職的誤讀或引申義。
“簿尉”主要指代古代地方官府中的基層文職與武職官員,常見于唐宋文獻。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職能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唐語林》《杜甫詩集》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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