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簿和县尉。泛指地方官府佐理官员。 唐 杜甫 《送高三十五书记十五韵》:“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二》:“ 王沐 , 王涯 之再从弟也。家于 江 南,老且穷。以 涯 作相,骑驴至京师。三十日始得见 涯 ,所望不过一簿尉耳。”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无轻杖人》:“然《元稹传》 浙西 观察杖 安吉 令 孙澥 ,数日死。则簿尉以上,亦未尝不受杖也。” 康有为 《上清帝第六书》:“夫地方之治,皆起于民,而县令之下,仅一二簿尉杂流,未尝托以民治。”
簿尉是唐代基层官吏的合称,由"主簿"和"县尉"两个职位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主簿负责文书簿籍管理,县尉执掌地方治安,二者皆为九品下阶官员。在行政体系中的具体表现:
一、职能分工 主簿属"勾稽之官",主要管理户籍、赋税等文书工作,《唐代职官研究》记载其需"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相当于现代县级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县尉则承担"捕盗贼,案奸宄"的治安职责,《唐六典》明确其配置标准:"万户以上置六人,以下递减"。
二、品级特征 据《新唐书·百官志》载,京县簿尉为从八品下,畿县正九品下,普通县则属九品下阶。这种品级设置体现了唐代"京官优于外官"的官僚制度特点。
三、文学意象 杜甫《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中"鼓瑟至今悲帝子,曳裾何处觅王门"的"曳裾"典故,即暗喻簿尉阶层的仕途困境,该注解见《杜诗详注》卷二十三。《辞源》引宋代文献,将"簿尉"列为"选人七阶"之末,说明其作为基层官吏的历史定位。
“簿尉”是古代官职的合称,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簿尉”由“主簿”和“县尉”两个职位组成,泛指地方官府中辅助主官的佐理官员:
部分资料(如)将“簿尉”解释为“不称职的官员”,但这一说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是现代对古代官职的误读或引申义。
“簿尉”主要指代古代地方官府中的基层文职与武职官员,常见于唐宋文献。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职能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唐语林》《杜甫诗集》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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