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lative] 有血統或婚姻關系的人
(2) [directly-related members of one's family]∶指父母及兄弟等
去親戚而事君。——《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親戚安居。——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
獨身無親戚。——清· 方苞《獄中雜記》
(3) [relatives]∶指内外親屬
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下》
親戚之所畔。
悅親戚之情話。——晉·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當如親戚。——唐· 李朝威《柳毅傳》
送給朋友和親戚的禮物
亦作“ 親慼 ”。1.與自己有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 周公 弔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屏藩 周 。”《隸釋·漢小黃門谯敏碑》:“寮朋親慼,莫不失聲,泣涕雙流。”《南史·文學傳·岑之敬》:“ 之敬 年五歲,讀《孝經》,每燒香正坐,親戚鹹加歎異。”《古今小說·簡帖僧巧騙皇甫妻》:“隻這三口,别無親戚。” 洪深 《劫後桃花》:“我還求求表叔,看在親戚分上。”
(2).親愛;親近。 三國 魏 阮籍 《鸠賦》:“何依恃以育養,賴兄弟之親戚。”《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元年》:“朕念兄弟無幾,於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
見“ 親戚 ”。
“親戚”的漢語詞典釋義及文化解析
“親戚”在現代漢語中泛指因血緣或婚姻關系聯結而成的親屬群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親戚”指“與自己家庭有婚姻關系或血統關系的家庭及其成員”。《漢語大詞典》進一步補充,該詞由“親”與“戚”組合而成,古義中“親”指族内近親,“戚”表族外姻親,後統稱親屬關系。
從詞源學角度,《說文解字》釋“親”為“至也”,強調血緣的緊密性;“戚”原指兵器(斧類),後假借為“慼”(憂懼),引申為因聯姻産生的關聯。這一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對親屬關系的情感與責任雙重認知。
現代用法中,“親戚”涵蓋直系與旁系親屬,但不同語境存在範圍差異。例如,法律術語中“近親屬”特指配偶、父母、子女等,而民俗文化中可擴展至表親、姻親等更廣泛關系。學者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傳統社會以“差序格局”區分親戚親疏,血緣遠近直接影響人際義務與資源分配。
語言學研究表明,“親戚”一詞在方言中存在變體,如吳語區“親眷”、粵語“親族”,均體現地域文化對親屬關系的不同表述方式。
“親戚”指因血緣或婚姻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群體,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血緣親屬
姻親親屬 通過婚姻建立的關系,如配偶的父母(嶽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的配偶(嫂子/姐夫)、子女的配偶(兒媳/女婿)等。
文化與社會意義
詞源與演變
需注意,“親戚”與法律術語“親屬”略有不同:後者範圍更廣,可能涵蓋法律拟制關系(如養父母),而“親戚”更側重傳統倫理層面的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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