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lative] 有血統或婚姻關系的人
(2) [directly-related members of one's family]∶指父母及兄弟等
去親戚而事君。——《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親戚安居。——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
獨身無親戚。——清· 方苞《獄中雜記》
(3) [relatives]∶指内外親屬
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下》
親戚之所畔。
悅親戚之情話。——晉·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當如親戚。——唐· 李朝威《柳毅傳》
送給朋友和親戚的禮物
亦作“ 親慼 ”。1.與自己有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 周公 弔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屏藩 周 。”《隸釋·漢小黃門谯敏碑》:“寮朋親慼,莫不失聲,泣涕雙流。”《南史·文學傳·岑之敬》:“ 之敬 年五歲,讀《孝經》,每燒香正坐,親戚鹹加歎異。”《古今小說·簡帖僧巧騙皇甫妻》:“隻這三口,别無親戚。” 洪深 《劫後桃花》:“我還求求表叔,看在親戚分上。”
(2).親愛;親近。 三國 魏 阮籍 《鸠賦》:“何依恃以育養,賴兄弟之親戚。”《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元年》:“朕念兄弟無幾,於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
見“ 親戚 ”。
“親戚”指因血緣或婚姻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群體,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血緣親屬
姻親親屬 通過婚姻建立的關系,如配偶的父母(嶽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的配偶(嫂子/姐夫)、子女的配偶(兒媳/女婿)等。
文化與社會意義
詞源與演變
需注意,“親戚”與法律術語“親屬”略有不同:後者範圍更廣,可能涵蓋法律拟制關系(如養父母),而“親戚”更側重傳統倫理層面的聯結。
《親戚》是一個常用的詞彙,用于指代與自己存在家庭關系或血緣關系的人。在漢字中,它的拆分部首為「亻」,即“人”的意思,而它的拆分筆畫為8畫。
《親戚》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時候,這個詞的寫法更加複雜,可以是「親戚」或「親親親戚」等。在繁體字中,一般使用「親戚」來表示這個詞。
在古時候,人們對于《親戚》這個詞的寫法有所不同。有些人選擇将其寫為「親戚」,其中「親」表示親近、親密,而「戚」表示關系、親戚。而另一些人為了強調親密關系,選擇使用「親親親戚」的寫法,将「親」重複三次。
以下是一些關于《親戚》這個詞的例句:
與《親戚》相關的詞彙有:
與《親戚》具有相似含義的詞有:
與《親戚》具有相反或相對含義的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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