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官名,在政府部門中幹辦具體事務。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省寺所用使令者,名親事官,自 唐 已有之。按, 唐 王守澄 奏:‘宰相 宋申錫 、親事官 王師文 等,同謀反逆。’”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五:“親事官聞之,白伯父曰:‘夫人請吏部。’”亦省稱“ 親事 ”。《通典·職官十七》:“又有親事帳内。”原注:“六品七品子為親事,八品九品子為帳内,限年十八以上舉諸州,共率萬人為之。” 唐 韓翃 《贈兖州孟都督》詩:“少年親事冠軍侯,中歲仍遷北 兖州 。”《資治通鑒·唐文宗太和五年》:“上命 守澄 捕 豆盧著 所告十六宅宮市品官 晏敬則 及 申錫 親事 王師文 等,於禁中鞫之。” 胡三省 注:“親事,常在左右者,今宰執侍從,猶有親事官。”
親事官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特指宋代禁軍中負責宮廷内部護衛與儀仗事務的低級武官。其名稱源于“親事”即“侍奉親近之事”,體現了其職責的核心在于貼身護衛皇室安全。以下從職權、隸屬、曆史背景三方面詳細闡釋:
親事官隸屬宋代禁軍系統,主要承擔宮廷内部執勤、儀仗護衛及帝王近身安保工作。據《宋史·兵志》記載,其編制設于殿前司下,日常職責包括“扈從乘輿、宿衛宮禁”。北宋時期需定期輪值紫宸殿、垂拱殿等核心宮區,南宋時擴展至行在(臨時都城)護衛,具有“天子親兵”的性質。
親事官直屬于殿前司,與班直(皇帝貼身衛隊)共同構成宮廷禁衛體系。據《文獻通考·職官考》載,其編制規模約六百人,分屬六班,每班設都頭、副都頭統轄。
按《宋會要輯稿·職官》所述,親事官分上、中、下三等,晉升需通過武藝考核與資曆審查。高階者可升遷為“祗候”(儀衛官)或外放地方武職。
該官職始設于北宋太祖時期,初名“親事卒”,真宗朝定名“親事官”。其選拔标準嚴格,需“年二十以上,體貌魁偉,通曉武藝”(《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十七)。至南宋後期,因三衙(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體制弱化,親事官職能逐漸被殿前司直屬的“策選鋒軍”替代,元代廢止。
權威參考文獻
- 《宋史·兵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文獻通考·職官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宋會要輯稿·職官》(上海古籍出版社)
- 《續資治通鑒長編》(浙江書局刻本影印版)
“親事官”是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職能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定義
親事官是唐代設置的官職,主要在政府部門中負責處理具體事務。宋代沿用此職,如《能改齋漫錄》記載“省寺所用使令者,名親事官,自唐已有之”。
職能與選拔
該職位屬于基層事務官,需實際執行行政任務,例如參與案件調查、文書處理等。唐代規定六品、七品官員的子弟可擔任親事,需年滿十八歲,且通過選拔(《通典·職官十七》)。
曆史案例
唐代曾發生與親事官相關的政治事件,如宰相宋申錫被誣謀反時,親事官王師文受牽連(《能改齋漫錄》引王守澄奏折)。
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該詞可引申為“媒人”或“協調者”,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義的衍生解釋,需謹慎使用。
注意:不同來源對“親事官”的解釋存在差異,建議優先參考《通典》《能改齋漫錄》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4、7)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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