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官名,在政府部门中干办具体事务。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省寺所用使令者,名亲事官,自 唐 已有之。按, 唐 王守澄 奏:‘宰相 宋申锡 、亲事官 王师文 等,同谋反逆。’”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五:“亲事官闻之,白伯父曰:‘夫人请吏部。’”亦省称“ 亲事 ”。《通典·职官十七》:“又有亲事帐内。”原注:“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限年十八以上举诸州,共率万人为之。” 唐 韩翃 《赠兖州孟都督》诗:“少年亲事冠军侯,中岁仍迁北 兖州 。”《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五年》:“上命 守澄 捕 豆卢著 所告十六宅宫市品官 晏敬则 及 申锡 亲事 王师文 等,於禁中鞫之。” 胡三省 注:“亲事,常在左右者,今宰执侍从,犹有亲事官。”
亲事官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特指宋代禁军中负责宫廷内部护卫与仪仗事务的低级武官。其名称源于“亲事”即“侍奉亲近之事”,体现了其职责的核心在于贴身护卫皇室安全。以下从职权、隶属、历史背景三方面详细阐释:
亲事官隶属宋代禁军系统,主要承担宫廷内部执勤、仪仗护卫及帝王近身安保工作。据《宋史·兵志》记载,其编制设于殿前司下,日常职责包括“扈从乘舆、宿卫宫禁”。北宋时期需定期轮值紫宸殿、垂拱殿等核心宫区,南宋时扩展至行在(临时都城)护卫,具有“天子亲兵”的性质。
亲事官直属于殿前司,与班直(皇帝贴身卫队)共同构成宫廷禁卫体系。据《文献通考·职官考》载,其编制规模约六百人,分属六班,每班设都头、副都头统辖。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所述,亲事官分上、中、下三等,晋升需通过武艺考核与资历审查。高阶者可升迁为“祗候”(仪卫官)或外放地方武职。
该官职始设于北宋太祖时期,初名“亲事卒”,真宗朝定名“亲事官”。其选拔标准严格,需“年二十以上,体貌魁伟,通晓武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七)。至南宋后期,因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体制弱化,亲事官职能逐渐被殿前司直属的“策选锋军”替代,元代废止。
权威参考文献
- 《宋史·兵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文献通考·职官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 《宋会要辑稿·职官》(上海古籍出版社)
- 《续资治通鉴长编》(浙江书局刻本影印版)
“亲事官”是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和职能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基本定义
亲事官是唐代设置的官职,主要在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宋代沿用此职,如《能改斋漫录》记载“省寺所用使令者,名亲事官,自唐已有之”。
职能与选拔
该职位属于基层事务官,需实际执行行政任务,例如参与案件调查、文书处理等。唐代规定六品、七品官员的子弟可担任亲事,需年满十八岁,且通过选拔(《通典·职官十七》)。
历史案例
唐代曾发生与亲事官相关的政治事件,如宰相宋申锡被诬谋反时,亲事官王师文受牵连(《能改斋漫录》引王守澄奏折)。
延伸用法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该词可引申为“媒人”或“协调者”,但此用法缺乏权威历史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衍生解释,需谨慎使用。
注意:不同来源对“亲事官”的解释存在差异,建议优先参考《通典》《能改斋漫录》等古籍或权威词典(如、4、7)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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