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非法地私自對人施用刑罰。亦指私自對人施用的刑罰。 宋 陳亮 《上光宗皇帝鑒成箴》:“勿私賞以格公議,勿私刑以虧國律。” 明 劉基 《夏後氏之郊》:“夫 鮌 以治水績用弗成,而 舜 殛之 羽山 ,天下鹹服。則 鮌 天下之罪人也。故 舜 之刑,非私刑也,天刑也。” 巴金 《家》三一:“‘在我們家裡總不會有人用私刑拷打我。’ 覺慧 昂然地說。”
私刑是指不依照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式,私自對他人施加的非法刑罰或暴力懲罰。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私刑是未經合法授權,由個人或群體擅自實施的處罰行為。其核心特點是違背法律程式,例如通過毆打、拘禁等方式“懲罰”他人,常見于民間糾紛或社會沖突中(如提到的香港暴徒案例)。
中國的私刑現象可追溯至古代,如商纣王對忠臣的酷刑,以及成語“請君入甕”反映的私刑傳統。曆史上私刑常與官刑(官方刑罰)對立,尤其在明末魏忠賢專政時期被廣泛記載。
私刑嚴重破壞法治原則,現代法律體系明确禁止此類行為。其危害不僅在于對個體的傷害,更在于動搖社會對公權力的信任()。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法學詞典或權威法律釋義(來源:、4、7)。
私刑是指民間自行進行的非法處罰行為,是指個人或一群人違背法律程式,對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人進行非法的報複或懲罰的行為。
私:部首*********為“示”,總筆畫數為7。
刑:部首*********為“刀”,總筆畫數為4。
《私刑》一詞最早出現于《周書·呂思傳》:“胥虜恣行,人不任私刑。”這裡的“私刑”指的是一種民間人們對管理不力的表達不滿的行為。
繁體字中的“私刑”為「私刑」。
古時候漢字寫作“私刑”的形式與現代漢字基本相同,沒有太多差異。
1.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法治社會裡,不能任由私刑的存在。
2. 私刑是對法律權威的亵渎,應該得到嚴厲的制裁。
私刑制度、私刑事件、私刑行為、私刑懲罰
私刑還可以用“私自制裁”、“暴力報複”、“民間司法”等詞作為近義詞。
反義詞在私刑的含義上并不明顯,可以使用“法治”作為反義詞,因為私刑是違反法治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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