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常之事。 漢 王充 《論衡·商蟲》:“蟲食他草,平事不怪,食五穀葉,乃謂之災。”
(2).兩國間友好相遇之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及 宋 向戌 将平 晉 楚 , 聲子 通使於 晉 ” 晉 杜預 注:“為國通平事。”
(3).指評議事情。 清 魏禧 《賣酒者傳》:“裡中有數聚飲,平事不得決者,相對咨嗟。”
"平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傳承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和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解析 "平"字在《說文解字》中解作"語平舒也",本義為語氣平和,引申為平息、調和。《漢語大詞典》記載"平事"指"調解糾紛,平息事端"的行為,如《左傳·宣公四年》中"平王室"的典故即體現此義。現代漢語中特指通過協商解決矛盾沖突,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調解糾紛,使事情得到解決"。
二、語用特征 該詞常見于司法調解、民間協商等場景,保留着古代"息訟止争"的治理智慧。在《唐律疏議》等典籍中可見官府"平事斷獄"的職能記載,現代法律文書仍沿用"平事甯人"等固定搭配。方言使用中存在語義延伸現象,如晉語區将處理日常事務泛稱為"平事"。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權威辭書,曆史語料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左傳》《唐律疏議》等典籍。
“平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綜合搜索結果可歸納如下:
平常之事
指普通、日常的事務。例如漢代王充《論衡·商蟲》提到:“蟲食他草,平事不怪,食五穀葉,乃謂之災。”
(注:此義項強調事件的普通性,與“特殊事件”相對。)
兩國間友好相遇之事
源自《左傳》晉代杜預的注釋,指國家間的和平交往或外交事務。
評議事情
清代魏禧《賣酒者傳》中記載:“裡中有數聚飲,平事不得決者,相對咨嗟。”
(注:此義項指對事務的讨論或調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方言差異,可參考漢典()及《論衡》《左傳》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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