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微辨 ”。
“微辯”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詞彙,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微”本義為隱匿、細小,引申為精妙、含蓄;“辯”指辯論、申述,如《莊子·齊物論》中“辯也者,有不辯也”。二者組合後,“微辯”可解作以隱微含蓄的方式進行辨析或申述,常見于古代哲學文本中。
例如《周易·系辭上》有“微顯闡幽”之說,其中“微”與“顯”對舉,暗示通過細微辨析揭示本質,這與“微辯”的思維邏輯相通。又見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辯”字時提及“事理分明,必待辯而後明”,強調“辯”的闡釋功能。結合這些典籍,“微辯”可定義為:通過精微的推理論證,對複雜問題進行層次分明的闡釋與論證。
需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其使用多局限于特定學術領域。在實際語言運用中,“微辯”常與“明辨”“詳辯”等詞形成語義關聯,共同構成漢語表達思辨概念的詞彙系統。
“微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古籍釋義和現代應用兩個層面理解:
“微辯”(拼音:wēi biàn)指通過微妙、委婉的方式表達觀點或指出問題,強調含蓄而非直接的表達形式。該詞與“微辨”互通,常見于古籍中。
委婉諷喻
源自《禮記·儒行》:“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意為對他人的過錯應通過委婉暗示指出,而非當面斥責。《孔子家語·儒行》中亦作“微辯”,體現了儒家倡導的含蓄溝通方式。
語言藝術
古代語境中,微辯常表現為用隱晦的語言傳遞深意,例如通過比喻、典故等間接表達批評或建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禮記》或《孔子家語》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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