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婢。以其地位低下,故稱。《宋史·列女傳·崔氏》:“ 崔 蓬垢涕泣出堂下,見 拯 曰:‘翁,天下名公也。婦得齒賤獲,執澣滌之事幸矣,況敢污家乎!’”
“賤獲”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常見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分析。根據權威典籍記載與文字學考據,其釋義如下:
“賤”的本義
指物品價值低微或人的社會地位低下。《說文解字》釋:“賤,賈少也。從貝戋聲。” 引申為卑賤、輕視之義,如《論語·裡仁》載:“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
“獲”的源流
本義為獵得獵物(《說文》:“獲,獵所獲也”),後擴展指俘獲、得到。漢代起特指戰争中俘虜的奴隸,如《史記·貨殖列傳》注引裴骃集解:“獲,奴婢也。”
在古文獻中,“賤獲”屬偏正結構複合詞,可解為:
核心釋義:指身份卑賤的俘虜或奴仆。
此用法多見于漢代至南北朝文獻,強調被俘者因戰敗喪失自由身份,淪為社會底層。如《漢書·司馬遷傳》注引晉灼曰:“臧獲,敗敵所被虜獲為奴隸者。”(注:“臧獲”為同義複合詞,與“賤獲”構詞法相通)
語義演變
唐宋後漸泛指地位低下的仆役,如宋代《廣韻》将“獲”釋為“奴也”,印證其社會屬性。
文字學經典
曆史文獻佐證
語言學專著
該詞屬古語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若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如研究古代社會等級制度時可參照《睡虎地秦簡》中“臣妾”(男女奴隸)的律法記載,或《唐律疏議》對奴婢身份的界定。
說明:因“賤獲”非現代規範詞條,釋義需依托古代字書與文獻互證。建議使用者核查《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第10卷“賤”字條下相關複合詞例證。
“賤獲”是一個多義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其解釋主要分為兩類:
一、成語用法(經濟交易場景)
二、曆史文獻用法(社會身份描述)
補充說明
兩種解釋的差異源于使用場景不同:前者為現代成語,後者屬古代特定稱謂。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涉及古籍解讀宜優先采用第二種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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